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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6届会议于2007年7月13日以MEPC.164(56)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防污公约”)附则Ⅰ和附则Ⅳ关于特殊区域外的接收设施和生活污水排放的修正案。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