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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为解决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司法官员任免高度地方化和地方有关机关不当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司法地方化的现实难题。基于我国现实,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目前的较好选择,在中国当下该项制度改革有其合理合法的缘由。这项制度不是对现有的司法管辖制度推倒重建,而是将其定位为司法管辖制度的适当补充、有利于司法权的适当独立性及司法管辖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