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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2]8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你们《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财金[2012]1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银行行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