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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贿选乱象,基层民政部门在着手处理时,却遭遇到了重重困难。首先是认定难,法律未对贿选予以明确界定;其次是调查取证难,行贿人不会承认,而受贿人基于诸如邻里关系、怕打击报复等因素,往往亦不会承认;最后是处罚难,除认定当选无效外,常常是不痛不痒地拘留贿选者数日了事。如何更加有效抗击贿选,成为摆在高层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