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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浙江省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湖南、江西、浙江三省为发展散装水泥进行了立法,为全国其他省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立法带了一个好头,拉开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地方性立法的序幕,从而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工作进入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年代。我们对三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率先立法表示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