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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这一重要思想明确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着力重点。提高制度执行力,从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就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认真查找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探讨增强执行力的有效方法和路径。
一、影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简”,有的制度规定得过于笼统、简单,原则有余而量化不足,只规定“不准”和“严禁”,但没有明确违反“不准”和“严禁”如何处理。二是“空”,有的制度在制定的过程当中,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拍脑袋出题目闭门造车,制定的制度脱离实际。三是“疏”,有的制度严密性不强,存有漏洞、盲区和死角。四是“乱”,有的制度政出多门,制度之间相互矛盾,容易给投机取巧之人钻“空子”和打“擦边球”。五是“粗”,有的制度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致使部门横向之间、干部上下之间推诿扯皮,问题得不到处理,责任得不到落实。
(二)在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转”,即把制度当“摆设”,满足于照转、照抄、照搬,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二是“软”,有的地方、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制度的执行上,特别是在容易得罪人的制度的执行上,不敢动真怕硬,回避矛盾、掩盖问题,使制度变得灵活有余而刚性不足。三是“选”,有的地方、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制度的执行上,特别是在涉及利益调整的制度的执行上,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无利或不利的就不执行。四是“变”,有的地方、部门及领导干部为了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借口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想方设法 “灵活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五是“松”,有的地方、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制度的执行上,先紧后松或时紧时松,搞“一阵风”,缺乏一贯性。
(三)在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监督机制不健全,还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管到看不到、同级看到监督不了、下级知道不敢监督”的现象。二是有的干部或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有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业务不熟,不会监督;有的自身建设不够过硬,过分注重自我保护,不敢监督;有的当“老好人”,奉行好人主义,不愿监督。三是责任追究不彻底不到位,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的睁只眼闭只眼;有的能瞒则瞒,能捂则捂,瞒不住、捂不了,就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因人而异,不一视同仁,搞双重标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有的制度缺乏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不能很好地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二是监督乏力,监督约束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失之于宽。三是领导干部作为落实制度的主体,有的封建特权思想、宗族观念等比较严重,习惯于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制度之上,常为感情、面子等违反制度规定;有的党性修养不强,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日趋功利化,为谋求个人利益而规避制度约束;有的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奉行好人主义。
二、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方法和路径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夯实制度基础,努力提升制度执行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我们在构建惩防体系进行制度建设时,一定要周密思考,尽量减少制度自身的问题,减少制度的漏洞。一要注重制度的前瞻性。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做到及早预判,超前防范。二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制度调研和制度清理工作,对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对那些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制度,及时予以废除;对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形势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那些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三要注重制度的系统性。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彼此衔接、环环相扣、配套完善。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把制度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一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除了运用授课、讨论、普遍教育、专门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形式之外,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议、文件、网络以及其他有效科技手段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形成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二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在制度的执行上,领导干部的实际表现如何,对制度落实具有决定性影响。要通过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的宣传教育,来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覆盖面,增强群众对制度的认同感,调动他们参与反腐倡廉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崇尚制度、人人敬畏制度、人人严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追究,努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威慑性和强制性
“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 一些制度之所以没有得到落实,甚至被随意变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得到追究惩治。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一是要查清。对那些置政令于不顾、随意扭曲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者,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行为,要坚持丁是丁卯是卯,不查清不罢手。二是要秉公处理。要坚持原则,一视同仁,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职位高而免责,不以违者众而放任,真正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氛围。三是要奖罚分明。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情况要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使守规者得到褒奖,违规者受到贬惩,并作为干部任用、能级晋升、评先评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 严格监督检查,努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徒法不足自行”。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制度形同虚设,主要是制度出台以后,缺乏对制度执行和落实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加强监督检查。一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主体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早挖死角,勤堵漏洞,根除隐患。二要疏通监督渠道。坚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上监督与对下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实现制度落实监督体系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全覆盖。三要丰富监督方式。除了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下评上”活动等途径外,还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设一批新的信息平台,把科技手段运用到制度执行和落实之中。
一、影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简”,有的制度规定得过于笼统、简单,原则有余而量化不足,只规定“不准”和“严禁”,但没有明确违反“不准”和“严禁”如何处理。二是“空”,有的制度在制定的过程当中,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拍脑袋出题目闭门造车,制定的制度脱离实际。三是“疏”,有的制度严密性不强,存有漏洞、盲区和死角。四是“乱”,有的制度政出多门,制度之间相互矛盾,容易给投机取巧之人钻“空子”和打“擦边球”。五是“粗”,有的制度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致使部门横向之间、干部上下之间推诿扯皮,问题得不到处理,责任得不到落实。
(二)在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转”,即把制度当“摆设”,满足于照转、照抄、照搬,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二是“软”,有的地方、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制度的执行上,特别是在容易得罪人的制度的执行上,不敢动真怕硬,回避矛盾、掩盖问题,使制度变得灵活有余而刚性不足。三是“选”,有的地方、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制度的执行上,特别是在涉及利益调整的制度的执行上,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无利或不利的就不执行。四是“变”,有的地方、部门及领导干部为了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借口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想方设法 “灵活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五是“松”,有的地方、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制度的执行上,先紧后松或时紧时松,搞“一阵风”,缺乏一贯性。
(三)在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监督机制不健全,还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管到看不到、同级看到监督不了、下级知道不敢监督”的现象。二是有的干部或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有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业务不熟,不会监督;有的自身建设不够过硬,过分注重自我保护,不敢监督;有的当“老好人”,奉行好人主义,不愿监督。三是责任追究不彻底不到位,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的睁只眼闭只眼;有的能瞒则瞒,能捂则捂,瞒不住、捂不了,就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因人而异,不一视同仁,搞双重标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有的制度缺乏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不能很好地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二是监督乏力,监督约束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失之于宽。三是领导干部作为落实制度的主体,有的封建特权思想、宗族观念等比较严重,习惯于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制度之上,常为感情、面子等违反制度规定;有的党性修养不强,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日趋功利化,为谋求个人利益而规避制度约束;有的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奉行好人主义。
二、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方法和路径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夯实制度基础,努力提升制度执行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我们在构建惩防体系进行制度建设时,一定要周密思考,尽量减少制度自身的问题,减少制度的漏洞。一要注重制度的前瞻性。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做到及早预判,超前防范。二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制度调研和制度清理工作,对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对那些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制度,及时予以废除;对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形势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那些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三要注重制度的系统性。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彼此衔接、环环相扣、配套完善。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把制度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一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除了运用授课、讨论、普遍教育、专门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形式之外,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议、文件、网络以及其他有效科技手段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形成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二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在制度的执行上,领导干部的实际表现如何,对制度落实具有决定性影响。要通过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的宣传教育,来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覆盖面,增强群众对制度的认同感,调动他们参与反腐倡廉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崇尚制度、人人敬畏制度、人人严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追究,努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威慑性和强制性
“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 一些制度之所以没有得到落实,甚至被随意变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得到追究惩治。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一是要查清。对那些置政令于不顾、随意扭曲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者,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行为,要坚持丁是丁卯是卯,不查清不罢手。二是要秉公处理。要坚持原则,一视同仁,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职位高而免责,不以违者众而放任,真正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氛围。三是要奖罚分明。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情况要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使守规者得到褒奖,违规者受到贬惩,并作为干部任用、能级晋升、评先评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 严格监督检查,努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徒法不足自行”。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制度形同虚设,主要是制度出台以后,缺乏对制度执行和落实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加强监督检查。一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主体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早挖死角,勤堵漏洞,根除隐患。二要疏通监督渠道。坚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上监督与对下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实现制度落实监督体系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全覆盖。三要丰富监督方式。除了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下评上”活动等途径外,还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设一批新的信息平台,把科技手段运用到制度执行和落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