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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2009年9月,出口商Y公司向阿联酋进口商G公司出口一批化工原料,付款方式为D/A60天,出运货值40万美元。G公司向银行承兑后,凭正本单据提取了到港货物,但木能征汇票到期n支付相应款项。经Y公州多次催收,G公司仅[J头表示将尽快付款,但并未实际履行。2009年12月Y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中国信保向G公司追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