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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改增”在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承包模式的方面“营改增”模式将产生较为直接的决定性作用。在不同的领域当中,“营改增”将会带来效果不同的影响,但在工程造价与承包模式上的效果较为统一。基于这一情况,本文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当前“营改增”体系模式中的问题,对工程造价控制及其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应对策略
近些年来,我国的相关单位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营改增”制度进行了适当的改革,保证我国在这一政策下能够对社会经济有所控制,并且也正式拉开了我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帷幕。这一政策的落实也对我国的很对企业以及建筑单位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并且在这样的基础下,工程的计价方式、利润核算模式也相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并在体制模式的带动下产生了一系列的波动。因此,对“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对工程控制及承包模式方面的影响研究也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采取合理的应对方案也将改善当前的工程市场情况。
一、“营改增”对当前的计价体系的具体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一)该政策改变现行计价体系的计税模式
当前的很多建筑工程企业并为完全实行“营增长”的政策,在计价方式上仍采取的是传统的计税方式。但整体效率仍然较低。若企业全面实行“营增改”政策,在课税对象以及计税方式声也将起到极其重大的变化。因此,在这样的情况影响之下,在“营改增”模式的实施之后,对现存的计价模式体系就必须进行适当的整改,使其能够与工程相吻合,并具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确保在计价税收过程中有一定的法律支持。
(二)“营增改”使工程造价价税分离彻底
我国“营增改”政策的落实将能促使我国的建筑企业对各个环节进行缴税增值,并使各个环节衔接密切,呈环环相扣的发展关系,并且在人工材料与机械应用上都将对这一目标进行具体的实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对建筑工程行业在信息价值以及市场具体价格的采集上进行综合的考量,使整体的组价过程的复杂性有所提升,并且将我国的工程计价体系构建的更加严谨细致,保证价税分离的程度最大化。
(三)工程计价规则在“营增改”政策影响下的变化
在“营增改”的政策落实之后,实际上也对传统的工程计价方式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并且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完善。在这一情况上来看,其具体的应纳税额上不单单与销项税额息息相关,并且与进项税额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此过程中应当进行严格的统计,保证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无误。
二、對企业利润收入的具体影响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营增改”政策实行后企业利润计算方式的具体变化
在当前的营业税的影响作用下,包含了应纳税额的税后的工程造价项目,并且也作为实际的项目收入因素,在成本的费用方面也包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也需要纳入到企业利益计算体系当中。在增值税的影响作用下,并不包含应纳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项目收入,成本中也需要排除相关的影响因素,不能与企业的利润计算体系相冲突,并在此基础下对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用进行附加的统计,归入到企业利润损失计算体系当中,综合考量影响企业受益的因素并加以改进。
(二)“营增改”政策实施后的企业利润以及采购策略分析
首先在区分“无票”价格以及“弃票”价格的区分上应当做到明确处理。从“无票”价格上来看,销售方并不能对其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型发票,以此进行购进物品之前的计税造价;同样在“弃票”价格上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为取得较低的价格在发票方面进行放弃。在营业税的前提下,应当合理对购货以及接受劳动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方面进行成本的项目开支。从“无票”与“弃票”方面上来看,在开票上的价格要明显高于“弃票”价格,并且在“弃票”的采购价上的合理降价能够做到获取利润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这一情况中根据数据的差异进行合理的选择也是必然途径之一。在当前的工程造价以及工程承包模式中,增值税的征收体系在销项税额的控制方面还算比较完善,实施效果也较为理想。透过情况来看,“弃票”方式在采购上多了一些缴纳金额,但在数额的控制上比较均衡。在这一情况下也可以直观的发现“有无发票”在企业的税收上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对企业的利润收入情况并无太大的决定作用,工程造价及其承包模式也不会受这方面因素的太多的控制。
三、“营增改”政策实行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建设单位以及相关的工程承包部门之内实行“营增改”策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其中的优势也能从具体的工作中得以体现。比如在工业企业的厂房建设中,若将整体的工程承包给相应的总承包单位,在增值税的抵扣发票价格上能进行较为有效的控制,并且在这一情况中,企业的采购若采取分项发包制度,很大一部分的抵扣税率的材料也可自行承担购买,使得总承包单位在人力、材料以及机械上的总承包模式避免工程造价因此方面的问题面临体系瓦解的危机。对于总包企业来讲,很多的建设单位也不能直接进行分包部分的工作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收入,在极大程度上对总包企业的产值与收益规模上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恶性影响。因此,针对当前的问题,需要在总包经济合同的制定环节就进行相应的制约,使得建设工程单位在发包的工作过程中保证建设主体的完整性,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对合同中的不良条款要求进行及时的回避。其具体措施也要有一定的保障。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当进行双方之间的约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将合同乙方视为受票方。并且在合同签订之处要对甲方也进行严格的约定于控制,防止甲方进行进项税抵扣,并将其从总造价体系中排除出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发票种类选取。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采购、分包问题,减少不良情况的发生。
结语:
综上所述,“营增改”政策的实行效果较为良好,对工程造价以及工程承包模式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可促使其向良性方向发展。但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完善也是我国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思考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应对策略
近些年来,我国的相关单位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营改增”制度进行了适当的改革,保证我国在这一政策下能够对社会经济有所控制,并且也正式拉开了我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帷幕。这一政策的落实也对我国的很对企业以及建筑单位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并且在这样的基础下,工程的计价方式、利润核算模式也相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并在体制模式的带动下产生了一系列的波动。因此,对“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对工程控制及承包模式方面的影响研究也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采取合理的应对方案也将改善当前的工程市场情况。
一、“营改增”对当前的计价体系的具体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一)该政策改变现行计价体系的计税模式
当前的很多建筑工程企业并为完全实行“营增长”的政策,在计价方式上仍采取的是传统的计税方式。但整体效率仍然较低。若企业全面实行“营增改”政策,在课税对象以及计税方式声也将起到极其重大的变化。因此,在这样的情况影响之下,在“营改增”模式的实施之后,对现存的计价模式体系就必须进行适当的整改,使其能够与工程相吻合,并具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确保在计价税收过程中有一定的法律支持。
(二)“营增改”使工程造价价税分离彻底
我国“营增改”政策的落实将能促使我国的建筑企业对各个环节进行缴税增值,并使各个环节衔接密切,呈环环相扣的发展关系,并且在人工材料与机械应用上都将对这一目标进行具体的实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对建筑工程行业在信息价值以及市场具体价格的采集上进行综合的考量,使整体的组价过程的复杂性有所提升,并且将我国的工程计价体系构建的更加严谨细致,保证价税分离的程度最大化。
(三)工程计价规则在“营增改”政策影响下的变化
在“营增改”的政策落实之后,实际上也对传统的工程计价方式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并且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完善。在这一情况上来看,其具体的应纳税额上不单单与销项税额息息相关,并且与进项税额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此过程中应当进行严格的统计,保证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无误。
二、對企业利润收入的具体影响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营增改”政策实行后企业利润计算方式的具体变化
在当前的营业税的影响作用下,包含了应纳税额的税后的工程造价项目,并且也作为实际的项目收入因素,在成本的费用方面也包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也需要纳入到企业利益计算体系当中。在增值税的影响作用下,并不包含应纳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项目收入,成本中也需要排除相关的影响因素,不能与企业的利润计算体系相冲突,并在此基础下对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用进行附加的统计,归入到企业利润损失计算体系当中,综合考量影响企业受益的因素并加以改进。
(二)“营增改”政策实施后的企业利润以及采购策略分析
首先在区分“无票”价格以及“弃票”价格的区分上应当做到明确处理。从“无票”价格上来看,销售方并不能对其提供增值税的专用型发票,以此进行购进物品之前的计税造价;同样在“弃票”价格上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为取得较低的价格在发票方面进行放弃。在营业税的前提下,应当合理对购货以及接受劳动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方面进行成本的项目开支。从“无票”与“弃票”方面上来看,在开票上的价格要明显高于“弃票”价格,并且在“弃票”的采购价上的合理降价能够做到获取利润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这一情况中根据数据的差异进行合理的选择也是必然途径之一。在当前的工程造价以及工程承包模式中,增值税的征收体系在销项税额的控制方面还算比较完善,实施效果也较为理想。透过情况来看,“弃票”方式在采购上多了一些缴纳金额,但在数额的控制上比较均衡。在这一情况下也可以直观的发现“有无发票”在企业的税收上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对企业的利润收入情况并无太大的决定作用,工程造价及其承包模式也不会受这方面因素的太多的控制。
三、“营增改”政策实行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建设单位以及相关的工程承包部门之内实行“营增改”策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其中的优势也能从具体的工作中得以体现。比如在工业企业的厂房建设中,若将整体的工程承包给相应的总承包单位,在增值税的抵扣发票价格上能进行较为有效的控制,并且在这一情况中,企业的采购若采取分项发包制度,很大一部分的抵扣税率的材料也可自行承担购买,使得总承包单位在人力、材料以及机械上的总承包模式避免工程造价因此方面的问题面临体系瓦解的危机。对于总包企业来讲,很多的建设单位也不能直接进行分包部分的工作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收入,在极大程度上对总包企业的产值与收益规模上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恶性影响。因此,针对当前的问题,需要在总包经济合同的制定环节就进行相应的制约,使得建设工程单位在发包的工作过程中保证建设主体的完整性,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对合同中的不良条款要求进行及时的回避。其具体措施也要有一定的保障。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当进行双方之间的约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将合同乙方视为受票方。并且在合同签订之处要对甲方也进行严格的约定于控制,防止甲方进行进项税抵扣,并将其从总造价体系中排除出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发票种类选取。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采购、分包问题,减少不良情况的发生。
结语:
综上所述,“营增改”政策的实行效果较为良好,对工程造价以及工程承包模式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可促使其向良性方向发展。但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完善也是我国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思考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