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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微型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一种创新形式,是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它是在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我国刚刚兴起不久,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在概述农村微型金融的基础上,浅析影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的障碍因素,并对此提出几点相关建议以作参考。
关键词:农村;微型金融;障碍;探索
根据世界银行定义,微型金融是对贫困和低收入人群、微型企业提供贷款、储蓄、保险及货币支付等服务的金融形式。在国际上,微型金融被誉为是削减贫困和促进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突破性革命。在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已经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推动农村反贫困的重要力量。如何防止微型金融偏离为农村服务和为穷人服务的方向,是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必须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农村微型金融的基本问题探析
(一)内涵
农村微型金融,就是国家为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涵盖借贷、储蓄、转账以及保险等常规金融服务。根据其服务模式和对象的不同,又可以分为扶贫性、商业性、非政府以及非盈利等。而出现农村微型金融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城市与工业化,而把没有资产抵押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拒之门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而国家为了降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设立专门为他们服务的金融系统,以便于在资金上尽可能的给予支持,从而更好的拉近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距离。
(二)理论基础
金融发展理论。金融发展理论由格利和肖(Gurley & Shaw,1955)、戈德史密斯(Goldsmith,1969)开创,主要阐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农村金融研究的基础之一。世界银行经济学家Demirgü-Kunt、Bourguignon和Klein等人(2008)提出了“金融宽化”和“全民金融”(Finance to All)理论,把贫困人口丧失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作为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要求扩大金融服务面,建立提供全民化服务的金融体系。以此为基础,小额信贷理论和微型金融理论逐步发展起来。金融创新理论。金融创新理论由熊彼得(J.A.Schumpeter,1912)提出,他认为金融创新就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在金融领域中建立的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使各种金融要素重新组合。尼汉斯(1983)认为降低交易成本是刺激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西尔柏(1983)认为新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提供了金融创新和成本降低的条件。格利(J.Gurley)和肖(E.Show)认为,经济增长推动融资技术革新,金融自由化或金融深化能够提高金融机构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力。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交易是有成本的。低收入群体因居住分散、需求规模小、缺乏担保等原因,导致交易成本高和信息不对称,被正规金融服务所排斥。微型金融通过本土化经营和小规模经营,充分利用地緣关系营销,加强与客户的日常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微型金融还进行了小组贷款等机制创新,使低收入群体以共同信用做担保来取得贷款,也使微型金融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了市场效率,降低了运作成本。
(三)性质和目标群体
我国的农村微型金融在性质上可以划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由于我国的农村微型金融是在国家扶贫系统的关注和推动下形成,其主要的直接的功能是扶贫和惠农。尤其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扶贫开发工作正在从集中力量解决温饱逐步过渡到努力促进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新阶段,农村微型金融在扶贫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所以,我国农村微型金融的性质更多的是围绕扶贫和惠农而形成的公益性,所谓的公益性是指微型金融的目标导向主要是惠农和扶贫,为贫困地区的农户或者农村微型企业等等提供优惠的、低利息或者政策补贴性的小额贷款与金融服务,而不是纯粹的商业性的赢利目的。它既包括国家正规银行提供的政策性的小额贷款和其它金融服务,也包括由国家扶贫系统试点工作形成的和NGO(组织、社会团体或农民自己组建的微型金融实体提供的金融服务。具体的资金运作形式表现为小额信贷、社区发展资金、贫困地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农民资金互助社形成互助资金等等。
正是由于我国农村微型金融的公益性特点,使得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主要集中在贫困地区和其它农村地区的低收入农户,为他们提供贷款、储蓄和其它基本金融服务。而对于那些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完善、经济程度发展高的农村和那些资金规模要求较大的农户、农村个体户、农村企业、运销大户等则不在农村微型金融的服务范围。农村微型金融的主体目标是扶贫和惠农,扶贫解决的是贫困地区农户贷款难、农户生产生活困难、金融发展滞后的问题,惠农解决的是普通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低收入家庭或微型企业等等的贷款难的问题。
(四)实践模式
微型金融自产生以来,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按运行机构分,有正规金融的小额贷款项目模式、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的小额信贷模式和专业化微型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模式。按贷款形式分,有小组贷款模式、个人贷款模式和乡村银行模式。按目标分,有福利主义模式、制度主义模式和混合主义模式等。
福利主义模式。福利主义微型金融模式以平等的福利权益价值观为理论基础,强调改善贫困人口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关注金融服务的深度和扶贫的社会效益。福利主义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大部分福利主义金融机构不能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在资金来源上,福利主义金融机构不依赖市场融资,主要依赖捐赠资金和低息或无息贷款维持微型金融机构持续发展。
制度主义模式。制度主义微型金融模式以规则公平价值观为理论基础,强调自由平等和非歧视原则,注重规则公平和过程公平。制度主义微型金融机构引入市场机制,主要依靠收取客户利息和费用增加收入,实现收支平衡和自身可持续发展。制度主义微型金融为了自身可持续发展,往往向中高收入群体安排资金,使微型金融发生使命漂移。 二、影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经营风险大
1、客户方面的障碍因素
我国农村的金融客户大都具备以下特点:一是收入稳定性较低;二是收入来源单一;三是人员频繁流动等,这些特点都在很大的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微型金融自身的障碍因素
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同发展较为成熟的商业金融机构相比较而言,不管是业务范围还是运行模式的选择还处于探索阶段,使得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因素、经济控制盒管理水平与能力等方面都亟待完善。
(二)资金渠道单一
资金渠道是阻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资金来源仅仅局限于吸纳存款,资金渠道较为单一。比如,一些小额贷款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参股的企业或个人投资的资金。此外,由于受到网点少、规模小以及业务种类少、客户的认知度和信誉度低等因素影响导致难以吸纳大量存款。尤其是一些以扶贫为宗旨的非政府金融机构的资金基本上依赖于各种捐款。又由于农村微型金融的信贷对象较为分散且额度较小,在无形中提高了催款成本。
(三)监管难度大
1.准入机制灵活性的缺乏
当前,我国农村微型企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的灵活性还较为欠缺。例如,一些村镇银行的股东必须属于银行业的金融机构,虽然有助于村镇银行在专业技术与人才方面得到支持,但由于准入机制灵活性的缺乏,使得一些贫困地区通常难以找到既合格又愿意发起的人员。此外,一些小额贷款机构没有具备金融机构的身份,在面临融资难的同时还面临着监管的问题。
2.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就监管体系而言,目前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规定显得过于刚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并没有很好的与农村经济有机结合。比如,村镇银行主要采取内部联系人的控制模式实施监管,监管过严则会导致村镇银行缺乏生机与活力,如果遇到经营风险,就会启动刚性的市场退出机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难以估计。
(四)配套金融服务不到位
当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配套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基础有待完善,担保难的问题尤其突出;二是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缺乏长效的机制,不管是支持的强度和覆盖的范围都有待加强;三是与农村金融发展紧密相连的土改和投资环境的改革还没有全部到位;四是农业保险体系发展有待健全;五是专业管理和信贷资信审核人才的缺乏;六是应用电子支付系统的普及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差异化的农村微型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市场总体上属于低端市场,但仍然是一个差异性的市场。我国不仅东部与中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而且同一地区内对微型金融也有不同的需求。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赤贫户需要通过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改善生活,中度贫困和一般贫困群体可以通过合作性金融平滑收入和发展生产。从区域上而言,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合作性金融适合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正规金融服务空白区域,村镇银行适合于资金流失大、竞争不充分的县域经济,商业性小额信贷适合于经济发展潜力大的县域中小企业。
一般而言,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自于国家财政,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合作性金融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本社区成员,扶贫性金融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团体,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性金融以商业资本为资金来源,其出发点是获取较高的盈利,以经营和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适合面向中高收入群体和县域内的中小企业。
(二)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各种资金服务“三农”
放开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村金融供给,是缓解农村金融困境和扩展农村金融服务面的根本办法。允許民间资本和多种经济参与农村新型金融,就是要承认民间资本通过农村金融谋取较高利润的权利,就是要让各种资金在服务”三农”中各得其所,也有利于把民间融资引向合法、规范、有序的轨道。加强对涉农金融服务的优惠措施。
一是对涉农金融进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各种减免措施,降低农村金融运行成本,促进农村新型金融健康发展;二是通过控制金融牌照的发放,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设立营业网点的同时,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三是政府通过直接投资参与微型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引导微型金融致力于为设定的目标服务。
(三)完善农村金融治理结构,可持续地为“三农”服务
微型金融的核心优势在于通过”局部知识”等软信息和声誉机制、灵活便捷的服务等组织优势减低风险和成本,扩大服务深度和广度。微型金融还可以尝试把小组联保与抵押担保相结合,或者与第三方担保相结合,发展”微型金融机构+企业+联保小组”的抵押担保模式,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服务能力。微型金融还可以通过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能力。微型金融把微型保险、金融租赁与小额信贷相结合,推出“贷款+银行卡+保险”等产品优化组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微型金融的治理结构属于扁平式结构,决策环节少,方便灵活。Hartarska(2005)认为,基于绩效的经理人薪酬制度不利于维护储户利益,而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微型金融的社会扶贫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呈正相关。在社会绩效管理上,Aubert、Janvry和Sadoulet(2008)认为,通过对贷款人的财富审计和对信贷人员的贷款回收奖励,能够推动信贷人员兼顾微型金融的社会效益和财务持续性。
参考文献:
[1]陆远权.双重目标约束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J].南方金融,2011(8).
[2]刘玲玲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263-264.
关键词:农村;微型金融;障碍;探索
根据世界银行定义,微型金融是对贫困和低收入人群、微型企业提供贷款、储蓄、保险及货币支付等服务的金融形式。在国际上,微型金融被誉为是削减贫困和促进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突破性革命。在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已经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推动农村反贫困的重要力量。如何防止微型金融偏离为农村服务和为穷人服务的方向,是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必须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农村微型金融的基本问题探析
(一)内涵
农村微型金融,就是国家为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涵盖借贷、储蓄、转账以及保险等常规金融服务。根据其服务模式和对象的不同,又可以分为扶贫性、商业性、非政府以及非盈利等。而出现农村微型金融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城市与工业化,而把没有资产抵押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拒之门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而国家为了降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设立专门为他们服务的金融系统,以便于在资金上尽可能的给予支持,从而更好的拉近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距离。
(二)理论基础
金融发展理论。金融发展理论由格利和肖(Gurley & Shaw,1955)、戈德史密斯(Goldsmith,1969)开创,主要阐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农村金融研究的基础之一。世界银行经济学家Demirgü-Kunt、Bourguignon和Klein等人(2008)提出了“金融宽化”和“全民金融”(Finance to All)理论,把贫困人口丧失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作为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要求扩大金融服务面,建立提供全民化服务的金融体系。以此为基础,小额信贷理论和微型金融理论逐步发展起来。金融创新理论。金融创新理论由熊彼得(J.A.Schumpeter,1912)提出,他认为金融创新就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在金融领域中建立的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使各种金融要素重新组合。尼汉斯(1983)认为降低交易成本是刺激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西尔柏(1983)认为新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提供了金融创新和成本降低的条件。格利(J.Gurley)和肖(E.Show)认为,经济增长推动融资技术革新,金融自由化或金融深化能够提高金融机构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力。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交易是有成本的。低收入群体因居住分散、需求规模小、缺乏担保等原因,导致交易成本高和信息不对称,被正规金融服务所排斥。微型金融通过本土化经营和小规模经营,充分利用地緣关系营销,加强与客户的日常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微型金融还进行了小组贷款等机制创新,使低收入群体以共同信用做担保来取得贷款,也使微型金融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了市场效率,降低了运作成本。
(三)性质和目标群体
我国的农村微型金融在性质上可以划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由于我国的农村微型金融是在国家扶贫系统的关注和推动下形成,其主要的直接的功能是扶贫和惠农。尤其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扶贫开发工作正在从集中力量解决温饱逐步过渡到努力促进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新阶段,农村微型金融在扶贫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所以,我国农村微型金融的性质更多的是围绕扶贫和惠农而形成的公益性,所谓的公益性是指微型金融的目标导向主要是惠农和扶贫,为贫困地区的农户或者农村微型企业等等提供优惠的、低利息或者政策补贴性的小额贷款与金融服务,而不是纯粹的商业性的赢利目的。它既包括国家正规银行提供的政策性的小额贷款和其它金融服务,也包括由国家扶贫系统试点工作形成的和NGO(组织、社会团体或农民自己组建的微型金融实体提供的金融服务。具体的资金运作形式表现为小额信贷、社区发展资金、贫困地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农民资金互助社形成互助资金等等。
正是由于我国农村微型金融的公益性特点,使得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主要集中在贫困地区和其它农村地区的低收入农户,为他们提供贷款、储蓄和其它基本金融服务。而对于那些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完善、经济程度发展高的农村和那些资金规模要求较大的农户、农村个体户、农村企业、运销大户等则不在农村微型金融的服务范围。农村微型金融的主体目标是扶贫和惠农,扶贫解决的是贫困地区农户贷款难、农户生产生活困难、金融发展滞后的问题,惠农解决的是普通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低收入家庭或微型企业等等的贷款难的问题。
(四)实践模式
微型金融自产生以来,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按运行机构分,有正规金融的小额贷款项目模式、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的小额信贷模式和专业化微型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模式。按贷款形式分,有小组贷款模式、个人贷款模式和乡村银行模式。按目标分,有福利主义模式、制度主义模式和混合主义模式等。
福利主义模式。福利主义微型金融模式以平等的福利权益价值观为理论基础,强调改善贫困人口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关注金融服务的深度和扶贫的社会效益。福利主义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大部分福利主义金融机构不能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在资金来源上,福利主义金融机构不依赖市场融资,主要依赖捐赠资金和低息或无息贷款维持微型金融机构持续发展。
制度主义模式。制度主义微型金融模式以规则公平价值观为理论基础,强调自由平等和非歧视原则,注重规则公平和过程公平。制度主义微型金融机构引入市场机制,主要依靠收取客户利息和费用增加收入,实现收支平衡和自身可持续发展。制度主义微型金融为了自身可持续发展,往往向中高收入群体安排资金,使微型金融发生使命漂移。 二、影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经营风险大
1、客户方面的障碍因素
我国农村的金融客户大都具备以下特点:一是收入稳定性较低;二是收入来源单一;三是人员频繁流动等,这些特点都在很大的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微型金融自身的障碍因素
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同发展较为成熟的商业金融机构相比较而言,不管是业务范围还是运行模式的选择还处于探索阶段,使得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因素、经济控制盒管理水平与能力等方面都亟待完善。
(二)资金渠道单一
资金渠道是阻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资金来源仅仅局限于吸纳存款,资金渠道较为单一。比如,一些小额贷款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参股的企业或个人投资的资金。此外,由于受到网点少、规模小以及业务种类少、客户的认知度和信誉度低等因素影响导致难以吸纳大量存款。尤其是一些以扶贫为宗旨的非政府金融机构的资金基本上依赖于各种捐款。又由于农村微型金融的信贷对象较为分散且额度较小,在无形中提高了催款成本。
(三)监管难度大
1.准入机制灵活性的缺乏
当前,我国农村微型企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的灵活性还较为欠缺。例如,一些村镇银行的股东必须属于银行业的金融机构,虽然有助于村镇银行在专业技术与人才方面得到支持,但由于准入机制灵活性的缺乏,使得一些贫困地区通常难以找到既合格又愿意发起的人员。此外,一些小额贷款机构没有具备金融机构的身份,在面临融资难的同时还面临着监管的问题。
2.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就监管体系而言,目前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规定显得过于刚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并没有很好的与农村经济有机结合。比如,村镇银行主要采取内部联系人的控制模式实施监管,监管过严则会导致村镇银行缺乏生机与活力,如果遇到经营风险,就会启动刚性的市场退出机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难以估计。
(四)配套金融服务不到位
当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配套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基础有待完善,担保难的问题尤其突出;二是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缺乏长效的机制,不管是支持的强度和覆盖的范围都有待加强;三是与农村金融发展紧密相连的土改和投资环境的改革还没有全部到位;四是农业保险体系发展有待健全;五是专业管理和信贷资信审核人才的缺乏;六是应用电子支付系统的普及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差异化的农村微型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市场总体上属于低端市场,但仍然是一个差异性的市场。我国不仅东部与中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而且同一地区内对微型金融也有不同的需求。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赤贫户需要通过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改善生活,中度贫困和一般贫困群体可以通过合作性金融平滑收入和发展生产。从区域上而言,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合作性金融适合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正规金融服务空白区域,村镇银行适合于资金流失大、竞争不充分的县域经济,商业性小额信贷适合于经济发展潜力大的县域中小企业。
一般而言,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自于国家财政,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合作性金融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本社区成员,扶贫性金融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团体,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性金融以商业资本为资金来源,其出发点是获取较高的盈利,以经营和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适合面向中高收入群体和县域内的中小企业。
(二)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各种资金服务“三农”
放开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村金融供给,是缓解农村金融困境和扩展农村金融服务面的根本办法。允許民间资本和多种经济参与农村新型金融,就是要承认民间资本通过农村金融谋取较高利润的权利,就是要让各种资金在服务”三农”中各得其所,也有利于把民间融资引向合法、规范、有序的轨道。加强对涉农金融服务的优惠措施。
一是对涉农金融进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各种减免措施,降低农村金融运行成本,促进农村新型金融健康发展;二是通过控制金融牌照的发放,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设立营业网点的同时,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三是政府通过直接投资参与微型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引导微型金融致力于为设定的目标服务。
(三)完善农村金融治理结构,可持续地为“三农”服务
微型金融的核心优势在于通过”局部知识”等软信息和声誉机制、灵活便捷的服务等组织优势减低风险和成本,扩大服务深度和广度。微型金融还可以尝试把小组联保与抵押担保相结合,或者与第三方担保相结合,发展”微型金融机构+企业+联保小组”的抵押担保模式,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服务能力。微型金融还可以通过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能力。微型金融把微型保险、金融租赁与小额信贷相结合,推出“贷款+银行卡+保险”等产品优化组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微型金融的治理结构属于扁平式结构,决策环节少,方便灵活。Hartarska(2005)认为,基于绩效的经理人薪酬制度不利于维护储户利益,而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微型金融的社会扶贫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呈正相关。在社会绩效管理上,Aubert、Janvry和Sadoulet(2008)认为,通过对贷款人的财富审计和对信贷人员的贷款回收奖励,能够推动信贷人员兼顾微型金融的社会效益和财务持续性。
参考文献:
[1]陆远权.双重目标约束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J].南方金融,2011(8).
[2]刘玲玲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263-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