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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通行犯罪客体对象理论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该文从起源性、协调性、涵义性、法定性、逻辑性、功能性、认知性、实践性等多视角、多层面出发,结合横向与纵向比较、内部与外部分析、理论与实践探讨等进行反思,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对犯罪客体对象理论体系的改造提供了新的进路;进而通过重新框定"犯罪客体"的内涵和外延,对其作出了迥异于当前通行理论的全新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