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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人民银行和几家专业银行最近联合颁发《华东三省一市票汇结算试行办法》(简称《新票汇结算办法》),决定从1987年9月1日起在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地区试行,同时废止该地区试行的《限额结算办法》。现对此办法谈几点认识。试办新票汇结算的意义和目的 1980年在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地区试办的限额结算和1984年在全国开办的票汇结算,既各具便利、灵活的特点,又共具“钱随人到、结算迅速和钱货两清、不留尾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