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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利用外资方式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制造业是外资在中国的主要投资对象,全球500家大公司在华投资中有73%投资于制造业。从国际范围来看,跨国并购占跨国投资总额的比重越来越高。有资料显示,从1998年开始,跨国并购已占全球FDI的85%以上了,外资并购已经成为全球跨国投资的重要方式。同时,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在“六五”期间,中外合作经营占相对优势,所占FDI的比重为383%;“七五”、“八五”期间,中外合作经营占绝对优势,比重分别达574%和532%;“九五”期间,在中外合资、合作方式吸收外资继续发展的同时,外商独资迅增,实际投资额达8007亿美元,比“八五”增长了18倍,占FDI从“六五”的74%上升到374%。1997年下半年开始,外商在华投资,独资超过了合资。进入21世纪,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越来越多,外资并购正在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和自身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推动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资本输入国。据估计,加入WTO后,FDI将较快地增长到每年1000亿美元左右。随着中国吸引外资步伐的加快,建立一个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体系以顺应满足需要的同时,外商投资的目光也不局限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开始向服务业尤其是金融服务业转移。
二、外资并购对象的选择
尽管外商实际直接投资各行业份额局部有所调整,但是在整体上分布状况没有大的变化: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处于前三位;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依次跟进。因此,并购作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外资选择并购对象必然形成两大类别:
(一)外商投资成熟的行业
一直以来,制造业是外商投资的重点,因为其具有资本密集性和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同时又具有劳动力优势和成本优势。在中国已有相当的外商投资制造业。如上海汽车与美国通用、德国大众,天津汽车和日本丰田,江铃汽车、长安汽车和美国福特之间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股权转让以及合资引进等。
(二)正在取消限制且外资盼望已久的行业
目前禁止或严格限制外商投资的服务行业,包括公用事业、商业、金融服务业、电信业、其他服务业等。这些行业在中国具有巨大的市场。
我国电信业利润空间巨大,一向是外商虎视眈眈的“肥肉”,而目前我国电信运营业仍禁止外商投资。近年来,国际知名的通信公司纷纷与我国通信类上市公司,如大唐电信、东方通信、南京熊猫等,合资或者合作。
国内金融行业与电信行业十分类似,利润空间巨大,与国外同业企业相比,规模、实力都相差悬殊,基本不具备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因此首先通过与外资的合作、合营提高竞争力迫在眉睫,该行业的中外合作是近几年有望成为热点。
零售商业是我国加入WTO后最快最先向外资全面开放的领域。由于该行业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国内的商业企业布点较多,具备了一定优势,有可能发生较多的外资并购。
三、外资并购的方式
(一)传统模式
1通过购买B股实现。典型案例如1995年9月,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以4000万美元认购江铃汽车138642800股新发B股,占江铃汽车发行成功后总股本的20%,成为江铃汽车的第二大股东,首开外资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实施并购的先河。1999年3月,华新水泥又以每股216元人民币HolchinB.V.定向增发7700万B股,使后者的持股比例达2345%,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2采取间接控股的方式。外商可以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和支持的投资方向,整体或部分买断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股东企业,将该企业变成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从而通过迂回的方式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如2001年10月,阿尔卡特通过受让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的股权,以50%+1股控股上海贝岭(600171)的第二大股东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阿尔卡特因此成为上海贝岭的间接第二大股东。
3通过新建独资或合资企业间接收购上市公司。2001年3月中国轮胎生产的龙头企业轮胎橡胶(600623)与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组建合资企业,由米其林控股的合资企业斥资32亿美元收购轮胎橡胶核心业务和资产,米其林通过合资企业实质性地控股轮胎桷胶,间接进入我国证券市场。
(二)创新模式
根据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段的规定,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由此,未来外资并购除了已有的模式外,还会出现更多的创新模式:
1通过拍卖方式竞买上市公司股权。现在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于到期债务不能清偿而被诉诸法律,其所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将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拍卖。虽然目前还未有外资采取类似行动,但国内公司之间的并购已有了相应案例,如ST幸福,2000年8月1日,其股东湖北省国投持有的6000万幸福实业的法人股在深圳被公开拍卖,民营企业名流投资有限公司以4200万元竞得,成为ST幸福第一大股东。外资可以通过介入拍卖市场获得相应上市公司的股权。
2通过债权市场间接收购。2002年7月,太平洋百货公司脱离了台湾太平洋建设集团,太平洋流通集团成为其新的母公司。而太平洋流通集团的股东是太平洋建设的原债主——由31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太平洋建设集团曾向该银团借贷100亿新台币,由于无法偿还,就把其下属的太平洋百货作价100亿新台币,转让给由银团100%控股的太平洋流通集团,以抵偿其债务。这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债转股。
3外资机构征集代理权。这种方式只能在短期内起到夺取公司控制权的作用。过去,一般是国内机构征集代理权,在未来也有可能出现外资机构征集代理权的案例。因为在征集代理权的法律方面对外资并没有特别的限制。实际操作中,外资企业可以先占有一部分股权,然后凭借股东地位发出征集委托权的要约,在成功以后,按自己的意愿改组董事会,贯彻自己的经营战略,并可以为今后实质性的收购奠定基础。对于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中限制外资所占份额的行业,此种对代理权的争夺对外资企业更有意义。
代理权征集的案例在国内证券市场已经发生了多起,如1998年金帝建设董事会选举事件。持207%股份的“金帝建设”第二大股东通过收集委托投票权等手段,取得了“金帝建设”董事会的全部席位,而持2648%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上海新绿”却无一人进入董事会,使“上海新绿”对“金帝建设”的控制权彻底旁落。
4第三方代为收购。这种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已有外资公司开始了类似模式收购非上市公司。比如,上海的华企投资有限公司和资产新闻实业有限公司以4250万元的加工收购了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其中前者占46%的股份,后者占54%。资产新闻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后,已着手将其中的25%的股份让给香港的一家有台资背景的公司。
四、外资并购的影响
外资并购的影响不可否认也包括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其中积极方面为:
1.外资并购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外资并购是让外资直接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第一步,让外资成为资本市场的供给方,与传统的FDI相比,外资可以直接通过证券市场融资,有助于解决外资企业的资本流动问题。
2.改变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质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有大部分是为了配合二级市场的炒作而进行的,特别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基本属于内部交易,无论是收购、出售或资产置换,普遍存在资产评估不实,出资不实,债务抵偿或转移不实等问题。而外资参与的重组大多数是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目的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产业资源的整合或重新配置,使企业有可能通过最大限度地支配和使用有限的资本以调动和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本,将企业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优化配置,从而获得更大的价值增值。
3.提高我们对资产重组的认识水平。近期发生的几十家国内上市公司与外资进行纵向横向的资产重组,如格林科尔与科龙电器、法国阿尔卡特与上海贝岭、德国西格玛与美菱电器等,给国内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带来新理念。对资产重组的理解不再停留企业间局部调整,更加重视战略性重组。上市公司逐渐开始上升到行业整合、产业战略调整布局的高度,理性地看待和规划自身发展方向,不断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知识和经验,构建适应中国经济特点的现代企业模式。
4.减轻政府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的指令作用。目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一个显著特点是带有很强的政府色彩,上市公司不是一个自主经营体,这使得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战略决策上无法自主化,具体操作上无法细致化。大规模、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企业的重组,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相对割断了企业与政府的直接关系,削弱了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行政干预。
在肯定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不容忽视外资并购的负面影响:
1.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有可能会导致该行业的垄断。外资进入国内企业,其选择的对象大多数是处于行业领头位置的企业,外资并购这些企业,使得强强联合,控制该行业的市场,会在一定程度上压制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破坏原有的竞争秩序。有鉴于此,各国对于跨国购并行为均进行了相当严格的反垄断限制。德国公司法中规定,跨国收购中,当一个人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而在我国,在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国内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行政垄断、公用事业垄断等不正当行为,而对于以并购方式引起的垄断并没有作出规定。
2.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通常按照跨国购并的经济考虑,要使一项收购国外公司的投资方案被接受,收益的现值必须超过成本的现值,即收购股份的净现值应为正值。要达到这一目的,收购企业就必须有能力以比收益的现值低的价格收购目标公司,目标企业的价值很有可能被低估,外资在收购时从技术和投资价值方面的考虑无疑将对股权价值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进一步的讨价还价,以压低收购价。尤其是我国评估业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技术、能力与国际上的差距等原因,国有资产中无形资产的流失可能会相当严重。目前就存在一些外资在控制国内企业后,即停止使用原来在我国市场上享有盛誉的商标,造成企业原有无形资产流失。
3.中方自主开发能力下降,不利于企业发展。中方企业合资并购后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不多,仍停留在产品引进改型阶段。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究机构也主要是为了进行新产品的本地化研究,新技术、关键技术仍掌握在外方人员手中,创新能力仍在跨国公司母国手中。考虑到技术保密问题和技术领先带来的收益,在我国,跨国公司多数从事适应型研发活动,真正从事创新型研发活动的很少。
五、对外资并购的建议
1、坚持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可以说,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诸如“虚假资产重组”、“炒买炒卖”等违规行为是在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只有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确立和完善企业在现代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才能切实保证上市公司市场行为的自主性,为吸引外资创造一个高品质的合作伙伴。
2.加强相关法律建设,维护并购各方的合法利益。近期不断出台的一些涉及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对外资来说应该是不小的鼓舞,中国做到了真真正正地开放资本市场。那么,为了防止外资并购过程中的法律漏洞,维护国内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就要尽快完善和制定相关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公司法》、《会计法》、《合同法》等已有法律中有关外资并购的细则,使它们有机地相互依存相互配合,保障外资并购的各个环节走上一个良性发展轨道。
3.创造性地吸收和运用国际先进知识和技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从无到有,是引进和运用新观念、新理论、新技术最多最快的领域,这使得证券市场好像总在不停地奔跑、不断地接受新事物,却没有时间和空间思考这些新事物对我们的实用价值,事实上,其中不乏许多促进了证券市场发展的,但也有一些并不适合中国证券市场情况。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大规模吸引外资和证券市场十几年成功与失败交织成的奋斗历程之后,我们不仅要充分吸收先进经济金融方面的新策略、新思想、新技术等等一切适用和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繁荣的东西,更重要的是积极发挥和突出自身优势,重视吸收、利用、配置和消化外资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教训,学以致用,建立一个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