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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的基本制度.但目前,该制度的执行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程序性制度建设的缺位.笔者认为,程序性制度建设是要在坚持对等、民主和公开等原则的基础上,分别从民主决策制度、工作机制和监督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建设,确保“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高速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