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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得力措施之一就是农业税2004年总体降低1个百分点,使全国农民减轻负担71.8亿元.实际上,黑龙江、吉林、上海、西藏、北京、天津、浙江、福建8个省市自治区已经全免和基本全免农业税。河南省也将在减免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2005年全免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