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国家新一轮课程改革开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为顺应这种变化,各学科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改变,体育学科也不例外,其中,将传统教案中的“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就是一个明显的变化,其目的就是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准确定位教学活动中师生的主客体关系。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思考,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改变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梳理,并试从“将传统教’案中的‘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是否合理?”“教案和学案是否有区别?”这两个问题入手,还原教学活动的本义。
对“教案和学案是否有区别?”这一问题的探讨,引出另一个问题,即“教案的设计目标应表述为‘教学目标’还是‘学习目标’?”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则又涉及“教案体现的是学生的主体性还是教师的主体性”的问题。那么将传统教案中的“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是否合理,则需要回答什么是“教学活动”,教学活动中主客体的关系如何。
什么是主体?从哲学角度来解释,主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相对主体而言的,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直以来,关于主体与客体的论述很多,尤其是自新课程改革开始,关于主体性的特征的论述更是众说纷纭,归纳起来,是否具有独立性、自主性、自觉能动性、积极创造性是判断其是否具有主体性最广泛的共识。独立、自主、能动、创造性和自我反思成为了衡量是否具有主体性的重要标准。
一、动态认识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关系
教学中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讨论自古有之,理论层出不穷。从两千五百年前中国的“孔”、“孟”、“荀”提出的“因材施教,启发诱导,教学相长”,到西方的“苏”、“柏”、“亚”提出的“问答法”,“三段教学法”等都反映出最早的师生主、客体关系的界定。教育理论发展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以前苏联为代表的一批教育家把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定位为“教师是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是主导”,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教育者、组织者、领导者,这种地位决定着教师起“主导”作用,该理论也是目前我国理论界的主流。这种理论把教师看成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教育者,所以,从在教学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来看,教师发挥主导作用。而“学生为主体”是从地位上来划分的,这种主导、主体的关系划分并未在一个层次上清楚地回答主体和客体的对象。如果把教师定位为主导,那么相对应的学生就是被导,把学生看成是主体,那么与之相对应的教师就成为客体,这与马克思关于人和自然的论述就明显相矛盾。—方面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另—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教师又成了客体,学生是主体却被教师这个客体来主导,显然,这在逻辑上存在矛盾。
笔者认为,要在逻辑上清楚回答教学活动中师生的关系问题,需要把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基本要素构成的教学活动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进行多视角动态的探讨。宏观层次指作为整体的教学活动,即一般意义的教学,中观层次是指整体教学活动中的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微观层次指具体学科具体教师的教学组织形式中的教与学及其之间的程序。与这三个层次相对应就形成了三个不同教学层次的教育关系。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教师、学生共同构成了教学的主体,客体是指课程教材及其所处的校园物质和文化环境。其次,在中观层次上分两种情况,在教师教授活动中教师是主体,学生和教学内容是客体;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学生是主体,教师和学习内容是客体。由此,可以说,教学活动中的教学主客体关系是教师主体主导着学生客体,学生主体接受并超越教师主体的主导。再次,在微观层次上,师生问的主客体关系交替换位,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教学活动以及不同的教学内容和结构就形成了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先后顺序的不同,使教师、学生的主客体关系呈复杂多变的交替。微观的体育教学中的主客体关系是一个多层次,复杂的辨证的关系,是动态、立体的关系,把师生关系一概而论定位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关系显然欠妥。例如,在教师讲授、示范前滚翻技术动作时,从创造性的设计、独立自主的示范、主动积极的思考,教学进度要求和示范讲解的节奏都是由教师自主决定的,此时,显然教师处于教的中心主体地位,发挥着主体作用。但是,当学生进行前滚翻自主体验练习时候,教师要做的就是组织、引导作用,学生表现出更多的自主、独立、反思和创造性,也就是主体性。
二、正确认识和区分教案与学案
教案是教师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根据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书,是在教学活动微观层次中的一个内容。从此定义可以看出,教案的撰写主体是教师,是在教学活动开始前,教师通过对教材的分析,学情的分析,确定教学活动的重、难点,对教学目标进行预设,对教学过程及练习进行提前设计,对时间进行分配,对安全提出预案,对场地器材等进行周密安排,从而精心设计确定下来的教学方案。从这些环节来看,教师的工作显然具备了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主体性特征,因此,我们认为教案充分体现了教师“教”的元素,体现出了教师的主体性,目标预设当然体现出的是教师“教”的内容和“教”的程度。
学案是学生进行学习活动时的导案,是学生自主学习师生共同参与设定的一个方案。学案的制订偏重于学,侧重于如何学,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以学生为中心,教师组织调节。学生是主角,体现出互动性与开放性。教案偏重于教师的教,着眼于教师讲什么,如何讲,讲到什么程度。以教师为中心,体现单向性和封闭性的特点。由此,我们可以说,在学案中的目标表述可以是学习目标,在教案中的表述应该是教学目标。
课程改革的目的应该是让课程更加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教育教学的规律要符龠教育的本质。在体育教学活动中突显学生的主体地位是正确的,也是应该的,他是对传统教学过于忽视学生主体性的矫正。新课程强调学生主体地位可以体现在学习方式的选择,练习时间的分配,以及在教学交互中突显学生自主、独立、创造性的元素,以充分发挥教学活动中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但强调学生主体性并不是要削弱教师应有的能动作用,教学活动是由教师、学生、教材等元素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过于强调—方面都会降低系统的整体效益。
由此,笔者认为,在教案中将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其实质是混淆了“教案”和“学案”两个概念,
教案中“目标”的表述还是以“教学目标”为好。
对“教案和学案是否有区别?”这一问题的探讨,引出另一个问题,即“教案的设计目标应表述为‘教学目标’还是‘学习目标’?”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则又涉及“教案体现的是学生的主体性还是教师的主体性”的问题。那么将传统教案中的“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是否合理,则需要回答什么是“教学活动”,教学活动中主客体的关系如何。
什么是主体?从哲学角度来解释,主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相对主体而言的,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直以来,关于主体与客体的论述很多,尤其是自新课程改革开始,关于主体性的特征的论述更是众说纷纭,归纳起来,是否具有独立性、自主性、自觉能动性、积极创造性是判断其是否具有主体性最广泛的共识。独立、自主、能动、创造性和自我反思成为了衡量是否具有主体性的重要标准。
一、动态认识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关系
教学中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讨论自古有之,理论层出不穷。从两千五百年前中国的“孔”、“孟”、“荀”提出的“因材施教,启发诱导,教学相长”,到西方的“苏”、“柏”、“亚”提出的“问答法”,“三段教学法”等都反映出最早的师生主、客体关系的界定。教育理论发展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以前苏联为代表的一批教育家把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定位为“教师是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是主导”,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教育者、组织者、领导者,这种地位决定着教师起“主导”作用,该理论也是目前我国理论界的主流。这种理论把教师看成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教育者,所以,从在教学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来看,教师发挥主导作用。而“学生为主体”是从地位上来划分的,这种主导、主体的关系划分并未在一个层次上清楚地回答主体和客体的对象。如果把教师定位为主导,那么相对应的学生就是被导,把学生看成是主体,那么与之相对应的教师就成为客体,这与马克思关于人和自然的论述就明显相矛盾。—方面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另—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教师又成了客体,学生是主体却被教师这个客体来主导,显然,这在逻辑上存在矛盾。
笔者认为,要在逻辑上清楚回答教学活动中师生的关系问题,需要把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基本要素构成的教学活动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进行多视角动态的探讨。宏观层次指作为整体的教学活动,即一般意义的教学,中观层次是指整体教学活动中的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微观层次指具体学科具体教师的教学组织形式中的教与学及其之间的程序。与这三个层次相对应就形成了三个不同教学层次的教育关系。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教师、学生共同构成了教学的主体,客体是指课程教材及其所处的校园物质和文化环境。其次,在中观层次上分两种情况,在教师教授活动中教师是主体,学生和教学内容是客体;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学生是主体,教师和学习内容是客体。由此,可以说,教学活动中的教学主客体关系是教师主体主导着学生客体,学生主体接受并超越教师主体的主导。再次,在微观层次上,师生问的主客体关系交替换位,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教学活动以及不同的教学内容和结构就形成了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先后顺序的不同,使教师、学生的主客体关系呈复杂多变的交替。微观的体育教学中的主客体关系是一个多层次,复杂的辨证的关系,是动态、立体的关系,把师生关系一概而论定位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关系显然欠妥。例如,在教师讲授、示范前滚翻技术动作时,从创造性的设计、独立自主的示范、主动积极的思考,教学进度要求和示范讲解的节奏都是由教师自主决定的,此时,显然教师处于教的中心主体地位,发挥着主体作用。但是,当学生进行前滚翻自主体验练习时候,教师要做的就是组织、引导作用,学生表现出更多的自主、独立、反思和创造性,也就是主体性。
二、正确认识和区分教案与学案
教案是教师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根据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书,是在教学活动微观层次中的一个内容。从此定义可以看出,教案的撰写主体是教师,是在教学活动开始前,教师通过对教材的分析,学情的分析,确定教学活动的重、难点,对教学目标进行预设,对教学过程及练习进行提前设计,对时间进行分配,对安全提出预案,对场地器材等进行周密安排,从而精心设计确定下来的教学方案。从这些环节来看,教师的工作显然具备了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主体性特征,因此,我们认为教案充分体现了教师“教”的元素,体现出了教师的主体性,目标预设当然体现出的是教师“教”的内容和“教”的程度。
学案是学生进行学习活动时的导案,是学生自主学习师生共同参与设定的一个方案。学案的制订偏重于学,侧重于如何学,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以学生为中心,教师组织调节。学生是主角,体现出互动性与开放性。教案偏重于教师的教,着眼于教师讲什么,如何讲,讲到什么程度。以教师为中心,体现单向性和封闭性的特点。由此,我们可以说,在学案中的目标表述可以是学习目标,在教案中的表述应该是教学目标。
课程改革的目的应该是让课程更加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教育教学的规律要符龠教育的本质。在体育教学活动中突显学生的主体地位是正确的,也是应该的,他是对传统教学过于忽视学生主体性的矫正。新课程强调学生主体地位可以体现在学习方式的选择,练习时间的分配,以及在教学交互中突显学生自主、独立、创造性的元素,以充分发挥教学活动中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但强调学生主体性并不是要削弱教师应有的能动作用,教学活动是由教师、学生、教材等元素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过于强调—方面都会降低系统的整体效益。
由此,笔者认为,在教案中将教学目标改为学习目标其实质是混淆了“教案”和“学案”两个概念,
教案中“目标”的表述还是以“教学目标”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