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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随着岛内政经局势的变迁,台湾当局两岸关系的法理结构经历了由绝对主观主义向相对主观主义的嬗变,两岸经贸交流也由"法律上的不可能"渐次演化为"法律上的混乱脱序"、"有限制的法律上的可能",并因此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起来.现阶段,台湾当局只有尽快回归"九二共识"架构,在"单独关税区"的自我定位下,才能找到两岸对话的法律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