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具体与抽象行政行为这一划分存在价值,学界争论热烈,各执一端。本文认为,这一划分中所确立的两种行政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且具有鲜明差异。这一划分客观上已对椎动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将对推动和完善这一制度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划分标准的暂时不统一,不应成为否定这一划分理论存在价值的充分理由。这一划分理论自身将在争论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存在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