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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念是立法者对立法本质、宗旨、原则及运作规律的理性认识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种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公众健康和农产品生产者权益提供保护。引入风险预防理论,由“末端控制”和“末端预防”到风险预防变革,通过产地环境污染的监控防治、不适宜耕种区域的公告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规范与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等制度来制止或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失范行为。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引入信息不对称原理、博弈论来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体系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