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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谐社会建基于农村各利益主体间和谐的利益关系之上。农村改革引起了农村既有利益关系的变化,产生了诸多新的利益主体和相应的诸种新的利益关系,其中包括了乡镇企业改制所致新利益关系。处理好农村利益关系使之臻于和谐要求,协调好、统筹好农村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处理的原则是遵循经济规律的要求,处理之努力的重点应放在农民利益的凸显与维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