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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电力体制加快了改革步伐,原电力主管部门(国家电力工业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到国家经贸委,初步形成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等部门行使政府管电职能,国家电力公司等电力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结构。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的职责,也就是说:电力设施保护负有的职责主体是当地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