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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表外应收利息的核销,各商业银行主要依据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处理,即对于贷款本金符合核销条件的,其表外应收利息比照《管理办法》进行核销。但对贷款本金通过清收或者债务重组后遗留下的表外应收利息(以下简称表外净欠息)如何核销,有关部门尚未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