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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夫妻忠实义务制度,不难发现,其在司法实践运行中有某些障碍,在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方面也存在某种缺失。为此,完善夫妻忠实义务规定,还有必要提出一些立法构想或建议,如,尽快完善相应法律规定,将夫妻忠实义务确定为离婚法定事由,尽快构建夫妻婚内民事责任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法对私法的适度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