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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2月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别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地税部门征收了2000多元个人所得税。今年3月,我将转让的股权又收回了,于是要求税务部门退回已缴的税款,可税务人员告知这笔税款不能退回。我感到非常不理解的是,自己转让股权后又收回来了.相当于没有取得收入。为什么税款不能退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