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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市政府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工本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装船证工本费”、“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收费”、“出版物准印证工本费”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植被恢复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不再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前,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86项,现予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