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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合伙人作为一种非典型的公司治理机构,有利于公司创始人以非股权方式控制公司。事业合伙人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是其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基础,更是其法律地位的最好阐释。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出发,审视事业合伙人在产生机制、监督制度和中小股东保护方面的不足,可以促进事业合伙人制度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