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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下,公民的受教育权问题也备受关注,由于法律和教育资源的不完善,给我国公民受教育权造成了一定的挑战,本应该是积极的受教育权沦为消极的自由权。文章主要针对我国受教育权的常见问题与法律保障进行分析。
【关键词】公民受教育权;问题;法律保障
伟大的中华民族之所以可以得到发扬,正是由于教育的传承,教育是决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力量。教育不仅仅是发展个人的必要手段,教育更是影响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教育也是宪法规定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此基础之上,宪法还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同等享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一、公民受教育权的内涵与重要性
虽然我国宪法赋予了每一个公民接受教育的义务,但是公民在受教育权中仍旧还有一些纷争,对法律认识的不够深刻,不够清楚明了,所以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虽然在不断的探索和进步着,在教育问题上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在维护教育权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很多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既有制度问题、经济问题,也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进行修改与调整。面对教育权的问题,只有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中才能够提高解决的效率,让教育权利得到基本的保证。只有真正的站在法制化的角度上来看待教育权的问题,才能够真正的体现出来整个民族,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这一切不仅能够证明我国法律的权威性,还能够为宪法的实施打下坚厚的社会基础。
二、公民受教育权与法律保障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已经明确提出了关于教育权的问题,并且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举例而言,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涉及了一些教育权的问题。我国宪法已经对接受教育的根本权利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虽然有这些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的问题。比如说,高考作为我国发展的重要的筛选机制,长时间以来都是由行政部门进行调整,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弊端。与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相比,我国受教育权的保护与实施中还存在问题,我国不仅仅要对教育权进行修改,还要对宪法做出进一步的完善,改正不足之处,让公民享受到真正的受教育权利。此外,性别上的不平等也是我国受教育权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在我国《宪法》中的48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方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中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种种的规定充分肯定了妇女的受教育权,在我国学制中,也明确肯定了妇女的受教育权,实施男女同校的模式。但是,由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女童受教育权无法得到落实,在某些农村贫困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非常严重,人们往往重视男孩的教育,很多女孩不得不辍学在家务农,或者外出打工,她们的受教育权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此外,义务教育权上的不平等也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在实际运行中,国家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不足以及行政色彩颇浓的重点与非重点的划分,已经人为地制造了学校间教育质量的严重不平等,义务教育阶段的“马太效应”已经显现。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匮乏的情况下,贫困地区或不能为学龄儿童提供足够的教育机会,或牺牲教育质量以提高入学率,各地区间的教育质量的差距也越来越大。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基本已经成型,有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但是就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说,我们国家的宪法并没有达到法制健全的要求,我国必须要加强教育中的法律法规的实施,虽然说我国基本达到了有法可依,可是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并没有得到根本的保障,公民教育权遭到侵害的问题屡见不鲜。对此,必须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执法制度,国家的司法机关一定要秉公执法,做到对人人都公平,依法保护每一个儿童的合法权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权中的相关纠纷问题。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教育资源不足的状态下,很多地区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没有落在实处,在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上也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导致了教育的不平等现象,个别地方经济条件直接影响了受教育的水平以及权利,有些穷苦的地方,直接剥夺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导致这些儿童不能平等的接受教育。在当今这个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巨大的社会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政府部门刻不容缓要去做的事情。要想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壮大,教育就是发展的介质。如果没有最基本的教育扶持的话,那么整个国家的公民素质都会严重下降,这种不公平的受教育权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更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三、结语
通过跟各国的教育想比较,可以清晰的看到我国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改善的话,将会严重制约我国的经济发展。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宪法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真正落实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要明确好教育理念,对于教育的立法要做到公平公正,真正保障好每一个公民自身的权益。相信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的教育事业一定会蒸蒸日上,法律也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俊雎.从受教育权看我国少数民族公民受教育权之实现[J].甘肃高师学报,2013(01).
[2] 刘晓娜.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属性[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2).
[3] 肖可义.论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维度[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4] 李璇,余秀宝.论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8).
【关键词】公民受教育权;问题;法律保障
伟大的中华民族之所以可以得到发扬,正是由于教育的传承,教育是决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力量。教育不仅仅是发展个人的必要手段,教育更是影响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教育也是宪法规定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此基础之上,宪法还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同等享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一、公民受教育权的内涵与重要性
虽然我国宪法赋予了每一个公民接受教育的义务,但是公民在受教育权中仍旧还有一些纷争,对法律认识的不够深刻,不够清楚明了,所以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虽然在不断的探索和进步着,在教育问题上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在维护教育权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很多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既有制度问题、经济问题,也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进行修改与调整。面对教育权的问题,只有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中才能够提高解决的效率,让教育权利得到基本的保证。只有真正的站在法制化的角度上来看待教育权的问题,才能够真正的体现出来整个民族,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这一切不仅能够证明我国法律的权威性,还能够为宪法的实施打下坚厚的社会基础。
二、公民受教育权与法律保障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已经明确提出了关于教育权的问题,并且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举例而言,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涉及了一些教育权的问题。我国宪法已经对接受教育的根本权利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虽然有这些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的问题。比如说,高考作为我国发展的重要的筛选机制,长时间以来都是由行政部门进行调整,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弊端。与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相比,我国受教育权的保护与实施中还存在问题,我国不仅仅要对教育权进行修改,还要对宪法做出进一步的完善,改正不足之处,让公民享受到真正的受教育权利。此外,性别上的不平等也是我国受教育权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在我国《宪法》中的48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方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中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种种的规定充分肯定了妇女的受教育权,在我国学制中,也明确肯定了妇女的受教育权,实施男女同校的模式。但是,由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女童受教育权无法得到落实,在某些农村贫困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非常严重,人们往往重视男孩的教育,很多女孩不得不辍学在家务农,或者外出打工,她们的受教育权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此外,义务教育权上的不平等也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在实际运行中,国家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不足以及行政色彩颇浓的重点与非重点的划分,已经人为地制造了学校间教育质量的严重不平等,义务教育阶段的“马太效应”已经显现。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匮乏的情况下,贫困地区或不能为学龄儿童提供足够的教育机会,或牺牲教育质量以提高入学率,各地区间的教育质量的差距也越来越大。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基本已经成型,有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但是就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说,我们国家的宪法并没有达到法制健全的要求,我国必须要加强教育中的法律法规的实施,虽然说我国基本达到了有法可依,可是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并没有得到根本的保障,公民教育权遭到侵害的问题屡见不鲜。对此,必须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执法制度,国家的司法机关一定要秉公执法,做到对人人都公平,依法保护每一个儿童的合法权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权中的相关纠纷问题。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教育资源不足的状态下,很多地区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没有落在实处,在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上也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导致了教育的不平等现象,个别地方经济条件直接影响了受教育的水平以及权利,有些穷苦的地方,直接剥夺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导致这些儿童不能平等的接受教育。在当今这个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巨大的社会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政府部门刻不容缓要去做的事情。要想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壮大,教育就是发展的介质。如果没有最基本的教育扶持的话,那么整个国家的公民素质都会严重下降,这种不公平的受教育权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更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三、结语
通过跟各国的教育想比较,可以清晰的看到我国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改善的话,将会严重制约我国的经济发展。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宪法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真正落实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要明确好教育理念,对于教育的立法要做到公平公正,真正保障好每一个公民自身的权益。相信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的教育事业一定会蒸蒸日上,法律也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俊雎.从受教育权看我国少数民族公民受教育权之实现[J].甘肃高师学报,2013(01).
[2] 刘晓娜.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属性[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2).
[3] 肖可义.论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维度[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4] 李璇,余秀宝.论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