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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单身家庭是现代许多国家都出现的一种新型家庭形式。我国沿海大城市单身家庭数量正在快速增长,由此引发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本文对单身家庭的有关理论做了梳理,并针对广州市单身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对广州市单身家庭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提出了若干应对政策。
[关键词]单身家庭、家庭变迁
注:本文是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九次(2007年)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
一、单身家庭及其特征
尽管单身家庭概念与某些文献界定的家庭概念不尽吻合,一些人口学著作还是以包容的态度接纳它。又如:沈崇麟、杨善华(1995)在设计中国城市家庭调查中把家庭结构分为13类,其中:单身家庭(包括:未婚、离婚无子女、丧偶无子女),夫妻家庭(包括:未生育、空巢);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包括:完整、残缺);单亲家庭(包括:离婚有子女、未婚有子女);联合家庭;隔代家庭;其他家庭。可以说,单身家庭在概念上正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
在社会学、人口学对单身家庭界定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单身家庭是家庭类别中的新生事物,单身家庭出现必备的两个基本条件:(1)单身者的内在需求:个性化+对个人独立性私人空间的需求;(2)经济(财产)前提:有属于单身者%k(所有权或使用权)住房及相应的居家财产,这是单身家庭出现的必要的经济基础。
最近,一些学者提炼了我国单身家庭与独身家庭一个重要区别:“单身家庭(不同于独身主义者),他们的家庭中有异性朋友经常出入”。在统计上,单身家庭与我国统计年鉴中的“单人家庭”或“一人户”大致相同,但也有个别地方的差异。本文概念上的单身家庭不包括我国人口普查中出现的19岁以下的虚拟“单人户”。
二、广州单身家庭变迁分析
(一)广州市单身家庭变迁的应然路径
正如奥格本的文化社会学理论所揭示:“物质文化的变化会引起适应文化的变化,但两种变化可以是不同步的,物质文化与适应文化之间常会出现社会性失调,表现为适应文化滞后于物质文化。家庭制度的更替是技术变迁的结果,家庭就是适应文化的一个佐证。”,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其深厚的中华文化使中国的家庭变迁不同于西方国家。李银河(1995)对中国家庭演变的研究表明:1、中国是一个特别注重家庭价值的社会,‘家庭本位’常被用来概括这一文化特色。2、中国家庭演变的“正常”模式可表述为:(1)经济、社会、文化变化是中国家庭结构变化的重要原因;(2)中国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趋势相当明显,这点可以被视为现代化过程中与发达国家社会趋同的一个证据;(3)受中国社会独特的文化所影响,相比西方国家的家庭,中国的家庭受经济、社会变化影响而发生变化的速度较慢。可以认为,李银河的研究反映了我国当时(1980年代——1990年代)家庭演变特点。
沿着奥格本、李银河(1995)研究路径,笔者进一步概括我国家庭变迁的基本“应然”路径为:
现代化、工业化→社会变革,中西文化在中国“本土化”改造后产生交融→家庭部分功能外溢→家庭功能变化→家庭结构变化(但“受中国社会独特的文化所影响,相比西方国家的家庭,中国的家庭受经济、社会变化影响而发生变化的速度较慢”)。
广州是我国率先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广州的社会变迁(包括家庭变迁)在我国有一定的代表性。广州市单身家庭的结构变迁路径当然包含在中国家庭结构的这个变迁路径之中。
(二)广州市单身家庭变迁的实然结果
尽管广州市对单身家庭缺乏完整、准确的统计,但单身家庭在迅速增加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笔者2007年对广州市部分居住小区所做了抽样调查,在对居住小区的选择上,我们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四种居住社区:近年来新建设的商业楼盘、单位社区、中心城区居民委员会、城乡结合部社区(城中村)。受调查资源的制约,本次调查总共调查了527个家庭户。调查采用抽样调查与访谈调查(访谈调查的对象主要是社区管理人员、及愿意配合做访谈调查的户主)相结合的形式。
1、单身家庭的背景特征
从单身家庭户的基本背景特征看:全部单身家庭中,男性多于女性,男性户主与女性户主的比例约为2:1;非本市户籍者多于本市户籍者,非本市户籍者与本市户籍者的比例约为2:1;单身家庭户主的文化程度几乎都是大专或以上学历者,大专以下学历仅占3.3%;从单身家庭的年龄结构看,主要集中在30-39、40-49两个年龄段,这两个年龄段的单身家庭户主占全部单身家庭户主的77.2%。这两个年龄段是目前广州市“知识阶层”、“中产阶层”集中的年龄。
2、单身家庭居住的社区类型
从表一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商业性居住小区”、“单位社区”是单身家庭的重要发生地,这是现代城市居住社区“阶层化”现象在家庭类型地域分布上的一种从属(亚)现象:在这两种社区中,居住的人群,从文化阶层划分,属于我国的“知识阶层”,他们精神生活方面独立个性有更多的显现、有着对个性化私人空间的追求;从经济阶层划分,他们往往属于“中产阶层”,具备独立拥有个人的私人空间的经济基础。
表一告诉我们(另一方面)的总体性信息:在所调查的全部家庭户中,单身家庭占10.7%。即,在广州市的全部家庭中,单身家庭可能占10左右。
3、单身家庭的居住情况
从单身家庭的居住情况看.广州市单身家庭拥有“私人空间”的面积以35-50(米2)、50(米2)及以上为主,二者合计占全部单身家庭的69.6%;在单身者与现住房的关系上,租住房占第一位,自有房占第二位,二者合计占88.6%;单身家庭租住房的租金不菲:月租金500元、500-1000元、1000-1500元、1500元以上各占一定比例。
4、对广州市单身家庭的综合分析
作为一种新型的家庭形式,广州市单身家庭结构变迁正跳出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应然路径”,在工业化(X1)、现代化(X2)、文化变迁(X3)这些自变量之外,还深深地受到一个特定力量——与国家有关政策紧密纠合在一起的特定社会文化因素,这个因素,对我国单身家庭结构变迁的影响,在一定时期甚至超过了工业化(X1)、现代化(X2)、文化变迁(X3)这些变量的影响力。即我国单身家庭结构变迁是处于国家、社会(经济)、家庭三元互动的系统中的(图一)。
笔者认为,就广州而言,单身家庭的增加还有如下特定原因:
1、外来自领人士因素。根据本研究对单身家庭的基本特征分析,单身家庭出现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经济条件。达到法定婚龄未婚者(或已婚外出打工者),如经济条件不好,会采取集体居住的形式,没有能力构成单身家庭,而外来人口中的白领阶层。有可能成为单身家庭。本课题对广州市的抽样调查表明:外来人士中的单身家庭中,以白领人士为主。
2、“三高女性”的增长。广州作为我国南方的政治、经济、文化 中心,“三高女性”数量不断增加。
3、合租居住者是单身家庭的潜在对象,当经济条件好转,他们中的一部分可能转变为单身家庭。人口性别比失衡因素将逐步上升为单身家庭的重要原因。
三、有关政策、法规探讨
家庭对人们的生存质量和发展机遇都具有决定意义,政府用于增强家庭功能等发展需要的投入(包括政策性投入、资金性投入等)实际上是对社会未来的投入。
1、“随着家庭财产关系复杂化,调整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应改变过去只注重人身关系而忽视财产关系的立法倾向,必须在坚持尊重公民财产权利、尊重社会善良风俗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细化、可操作化,从而真正实现保护公民财产权,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促进社会进步”。
2、法律对单身家庭概念的明确化。建议:对单身家庭予以法律认可,在婚姻法中补充(扩展)单身家庭的定义:达到法定婚龄,有稳定收入,有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所(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单身人士。
3、稳步推进城市化及新农村建设,促进未来潜在的“光棍”转变成为单身家庭的物质条件。
4、加强有关意识形态引导。作好有关宣传,从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到有关新文艺开发,为单身者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以及社会支持,使社会以宽容平和的心态接纳单身家庭的到来。
5、“针对单身家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通过一些制度设计和创新来防范。比如发展各种自发社团,兴趣团体等来满足人们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需要。虽然单身家庭正在中国逐步成为常态,但是社会宽容度还不够。需要从制度设计上保护单身者的利益,乃至由国家对此进行经济援助”。
6、社会保障(保险)领域,应对单身家庭予以新的重视,以显示社会对单身家庭的呵护(例如:2007年广州规定30岁以上单身者可单独申请经济适用房)。
7、有关社团建设。今后若干年里,也许中国不会出现政治性的单身者组织,但是,经营性的单身者组织、单身俱乐部可能会增加;随着单身者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单身群体生活有可能会变得更生动更有吸引力,单身俱乐部的活动范围和影响力可能更大。国家应有意识地培育公益性的单身俱乐部等,开展经济上援助单身家庭以及交友上援助单身家庭的活动。
8、从法规、政策、社会道德规范、社区文化等多角度,构建抵制“第三者”现象的防护网。
9、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加强对青年的思想道德观念(包括:消费观、人生观、行为观等)的宣传引导。
10、针对单身家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通过一些制度设计和创新来防范。比如发展各种自发社团、兴趣团体等来满足人们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需要。虽然单身家庭正在中国逐步成为常态,但是社会宽容度还不够。需要从制度设计上保护单身者的利益,乃至由国家对此进行经济援助。
11、进行单身家庭与和谐社会关系的研究。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2005年2月,胡锦涛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指出:它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2、社会保障(保险)领域.应对单身家庭予以新的重视,以显示社会对单身家庭的呵护。
[关键词]单身家庭、家庭变迁
注:本文是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九次(2007年)资助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
一、单身家庭及其特征
尽管单身家庭概念与某些文献界定的家庭概念不尽吻合,一些人口学著作还是以包容的态度接纳它。又如:沈崇麟、杨善华(1995)在设计中国城市家庭调查中把家庭结构分为13类,其中:单身家庭(包括:未婚、离婚无子女、丧偶无子女),夫妻家庭(包括:未生育、空巢);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包括:完整、残缺);单亲家庭(包括:离婚有子女、未婚有子女);联合家庭;隔代家庭;其他家庭。可以说,单身家庭在概念上正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
在社会学、人口学对单身家庭界定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单身家庭是家庭类别中的新生事物,单身家庭出现必备的两个基本条件:(1)单身者的内在需求:个性化+对个人独立性私人空间的需求;(2)经济(财产)前提:有属于单身者%k(所有权或使用权)住房及相应的居家财产,这是单身家庭出现的必要的经济基础。
最近,一些学者提炼了我国单身家庭与独身家庭一个重要区别:“单身家庭(不同于独身主义者),他们的家庭中有异性朋友经常出入”。在统计上,单身家庭与我国统计年鉴中的“单人家庭”或“一人户”大致相同,但也有个别地方的差异。本文概念上的单身家庭不包括我国人口普查中出现的19岁以下的虚拟“单人户”。
二、广州单身家庭变迁分析
(一)广州市单身家庭变迁的应然路径
正如奥格本的文化社会学理论所揭示:“物质文化的变化会引起适应文化的变化,但两种变化可以是不同步的,物质文化与适应文化之间常会出现社会性失调,表现为适应文化滞后于物质文化。家庭制度的更替是技术变迁的结果,家庭就是适应文化的一个佐证。”,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其深厚的中华文化使中国的家庭变迁不同于西方国家。李银河(1995)对中国家庭演变的研究表明:1、中国是一个特别注重家庭价值的社会,‘家庭本位’常被用来概括这一文化特色。2、中国家庭演变的“正常”模式可表述为:(1)经济、社会、文化变化是中国家庭结构变化的重要原因;(2)中国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趋势相当明显,这点可以被视为现代化过程中与发达国家社会趋同的一个证据;(3)受中国社会独特的文化所影响,相比西方国家的家庭,中国的家庭受经济、社会变化影响而发生变化的速度较慢。可以认为,李银河的研究反映了我国当时(1980年代——1990年代)家庭演变特点。
沿着奥格本、李银河(1995)研究路径,笔者进一步概括我国家庭变迁的基本“应然”路径为:
现代化、工业化→社会变革,中西文化在中国“本土化”改造后产生交融→家庭部分功能外溢→家庭功能变化→家庭结构变化(但“受中国社会独特的文化所影响,相比西方国家的家庭,中国的家庭受经济、社会变化影响而发生变化的速度较慢”)。
广州是我国率先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广州的社会变迁(包括家庭变迁)在我国有一定的代表性。广州市单身家庭的结构变迁路径当然包含在中国家庭结构的这个变迁路径之中。
(二)广州市单身家庭变迁的实然结果
尽管广州市对单身家庭缺乏完整、准确的统计,但单身家庭在迅速增加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笔者2007年对广州市部分居住小区所做了抽样调查,在对居住小区的选择上,我们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四种居住社区:近年来新建设的商业楼盘、单位社区、中心城区居民委员会、城乡结合部社区(城中村)。受调查资源的制约,本次调查总共调查了527个家庭户。调查采用抽样调查与访谈调查(访谈调查的对象主要是社区管理人员、及愿意配合做访谈调查的户主)相结合的形式。
1、单身家庭的背景特征
从单身家庭户的基本背景特征看:全部单身家庭中,男性多于女性,男性户主与女性户主的比例约为2:1;非本市户籍者多于本市户籍者,非本市户籍者与本市户籍者的比例约为2:1;单身家庭户主的文化程度几乎都是大专或以上学历者,大专以下学历仅占3.3%;从单身家庭的年龄结构看,主要集中在30-39、40-49两个年龄段,这两个年龄段的单身家庭户主占全部单身家庭户主的77.2%。这两个年龄段是目前广州市“知识阶层”、“中产阶层”集中的年龄。
2、单身家庭居住的社区类型
从表一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商业性居住小区”、“单位社区”是单身家庭的重要发生地,这是现代城市居住社区“阶层化”现象在家庭类型地域分布上的一种从属(亚)现象:在这两种社区中,居住的人群,从文化阶层划分,属于我国的“知识阶层”,他们精神生活方面独立个性有更多的显现、有着对个性化私人空间的追求;从经济阶层划分,他们往往属于“中产阶层”,具备独立拥有个人的私人空间的经济基础。
表一告诉我们(另一方面)的总体性信息:在所调查的全部家庭户中,单身家庭占10.7%。即,在广州市的全部家庭中,单身家庭可能占10左右。
3、单身家庭的居住情况
从单身家庭的居住情况看.广州市单身家庭拥有“私人空间”的面积以35-50(米2)、50(米2)及以上为主,二者合计占全部单身家庭的69.6%;在单身者与现住房的关系上,租住房占第一位,自有房占第二位,二者合计占88.6%;单身家庭租住房的租金不菲:月租金500元、500-1000元、1000-1500元、1500元以上各占一定比例。
4、对广州市单身家庭的综合分析
作为一种新型的家庭形式,广州市单身家庭结构变迁正跳出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应然路径”,在工业化(X1)、现代化(X2)、文化变迁(X3)这些自变量之外,还深深地受到一个特定力量——与国家有关政策紧密纠合在一起的特定社会文化因素,这个因素,对我国单身家庭结构变迁的影响,在一定时期甚至超过了工业化(X1)、现代化(X2)、文化变迁(X3)这些变量的影响力。即我国单身家庭结构变迁是处于国家、社会(经济)、家庭三元互动的系统中的(图一)。
笔者认为,就广州而言,单身家庭的增加还有如下特定原因:
1、外来自领人士因素。根据本研究对单身家庭的基本特征分析,单身家庭出现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经济条件。达到法定婚龄未婚者(或已婚外出打工者),如经济条件不好,会采取集体居住的形式,没有能力构成单身家庭,而外来人口中的白领阶层。有可能成为单身家庭。本课题对广州市的抽样调查表明:外来人士中的单身家庭中,以白领人士为主。
2、“三高女性”的增长。广州作为我国南方的政治、经济、文化 中心,“三高女性”数量不断增加。
3、合租居住者是单身家庭的潜在对象,当经济条件好转,他们中的一部分可能转变为单身家庭。人口性别比失衡因素将逐步上升为单身家庭的重要原因。
三、有关政策、法规探讨
家庭对人们的生存质量和发展机遇都具有决定意义,政府用于增强家庭功能等发展需要的投入(包括政策性投入、资金性投入等)实际上是对社会未来的投入。
1、“随着家庭财产关系复杂化,调整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应改变过去只注重人身关系而忽视财产关系的立法倾向,必须在坚持尊重公民财产权利、尊重社会善良风俗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细化、可操作化,从而真正实现保护公民财产权,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促进社会进步”。
2、法律对单身家庭概念的明确化。建议:对单身家庭予以法律认可,在婚姻法中补充(扩展)单身家庭的定义:达到法定婚龄,有稳定收入,有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所(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单身人士。
3、稳步推进城市化及新农村建设,促进未来潜在的“光棍”转变成为单身家庭的物质条件。
4、加强有关意识形态引导。作好有关宣传,从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到有关新文艺开发,为单身者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以及社会支持,使社会以宽容平和的心态接纳单身家庭的到来。
5、“针对单身家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通过一些制度设计和创新来防范。比如发展各种自发社团,兴趣团体等来满足人们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需要。虽然单身家庭正在中国逐步成为常态,但是社会宽容度还不够。需要从制度设计上保护单身者的利益,乃至由国家对此进行经济援助”。
6、社会保障(保险)领域,应对单身家庭予以新的重视,以显示社会对单身家庭的呵护(例如:2007年广州规定30岁以上单身者可单独申请经济适用房)。
7、有关社团建设。今后若干年里,也许中国不会出现政治性的单身者组织,但是,经营性的单身者组织、单身俱乐部可能会增加;随着单身者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单身群体生活有可能会变得更生动更有吸引力,单身俱乐部的活动范围和影响力可能更大。国家应有意识地培育公益性的单身俱乐部等,开展经济上援助单身家庭以及交友上援助单身家庭的活动。
8、从法规、政策、社会道德规范、社区文化等多角度,构建抵制“第三者”现象的防护网。
9、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加强对青年的思想道德观念(包括:消费观、人生观、行为观等)的宣传引导。
10、针对单身家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通过一些制度设计和创新来防范。比如发展各种自发社团、兴趣团体等来满足人们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需要。虽然单身家庭正在中国逐步成为常态,但是社会宽容度还不够。需要从制度设计上保护单身者的利益,乃至由国家对此进行经济援助。
11、进行单身家庭与和谐社会关系的研究。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2005年2月,胡锦涛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指出:它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2、社会保障(保险)领域.应对单身家庭予以新的重视,以显示社会对单身家庭的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