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有赖于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积极配合.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合作的条件是,政府每年应有一定量的资金用于补偿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使企业不发生客观违约.当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在合作实践中还面临诸多现实障碍.加强立法和政策导向、明确政府出资责任和建立资信评级制度是发展我国银保合作的基本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