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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2007]5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我省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