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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行为方式日趋激烈,后果严重、组织更为严密,行动能力提高以及参与主体多元化,涉及领域更为广泛。利益结构分化,利益冲突不断、政策保障不足,农民合法权益受侵、基层政府职能弱化,公共服务缺位、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利益诉求机制欠缺,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农村群体性事件涉及到基层政权的稳固,关系着新农村的建设,因此必须要通过调整利益分配,完善农民利益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完善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