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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微商因其移动性跻身电子商务行列,又因其社交化成为不同于传统电商的新模式,在近两年产生并发展迅速。但受其产生发展的特殊性影响,朋友圈微商存在着准入门槛低和行业规范缺位、主体资格界定模糊、交易标的缺乏质量保障、交易行为秘密性和无担保性等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可通过针对朋友圈微商灵活立法,推进朋友圈微商的信用担保和统一评价体系、探索朋友圈微商交易的特殊救济途径、强化朋友圈微商主体自律、加强第三方平台技术规范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