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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拓展,武汉市硚口区委积极探索建立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相互贯通、协调衔接、深度融合机制,促进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推动全区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人员融合、信息共享,延伸监督触角。自区委开展首轮巡察后,区纪委监委坚持每轮选派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到巡察组,充实壮大巡察力量。截至目前,共派出纪检监察干部50余人次,其中半数为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巡察组副组长,有效提升了巡察质量。每轮巡察准备阶段,组织巡察组与区纪委监委相关部室负责人召开沟通会,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处理班子成员问责、核查信访举报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加强与被巡察党组织相关的派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对接,向巡察组介绍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通过充分沟通了解,有效实现信息共享,找准巡察监督切入点,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优势互补、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巡察中发现的涉及全面从严治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由区纪委监委牵头,抽调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深入进行核实,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梳理定性,确保巡察的精确性和权威性。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在巡察中期了解进展,根据需要邀请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相关室负责人参加,对有关专业问题答疑解惑。巡察后召开情况反馈会,邀请派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有的放矢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对区委每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区委巡察办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向案管室移交问题线索,明确办理和反馈时限,逐一对账销号,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高效联动。目前,区委前八轮巡察反馈的488个问题,已整改481个,移交的267个问题线索也已全部办结。
联合整改、督查督办,促进整改落实。出台《硚口区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健全巡察整改机制,强化巡察整改督察督办,为区纪委监委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提供制度支撑。区委巡察办注重梳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分类,建议区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治理,深化标本兼治。区纪委监委牵头先后在全区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车私养等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一大批典型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通过专项整治,全区62家单位共清退1414.32万元。将巡察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同步移交区纪委监委,纳入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定期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理顺关系、完善机制,保障协作高效。制定了《硚口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就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人员选派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成果运用协作机制、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推动整改落实提供了制度遵循。根据省市要求,结合硚口区实际,拟定了《硚口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促进监督贯通融合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等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巡前提供有关情况、巡中加强协作配合、巡后辦理有关事项等,为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作者系武汉市硚口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人员融合、信息共享,延伸监督触角。自区委开展首轮巡察后,区纪委监委坚持每轮选派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到巡察组,充实壮大巡察力量。截至目前,共派出纪检监察干部50余人次,其中半数为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巡察组副组长,有效提升了巡察质量。每轮巡察准备阶段,组织巡察组与区纪委监委相关部室负责人召开沟通会,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处理班子成员问责、核查信访举报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加强与被巡察党组织相关的派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对接,向巡察组介绍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通过充分沟通了解,有效实现信息共享,找准巡察监督切入点,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优势互补、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巡察中发现的涉及全面从严治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由区纪委监委牵头,抽调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深入进行核实,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梳理定性,确保巡察的精确性和权威性。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在巡察中期了解进展,根据需要邀请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相关室负责人参加,对有关专业问题答疑解惑。巡察后召开情况反馈会,邀请派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有的放矢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对区委每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区委巡察办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向案管室移交问题线索,明确办理和反馈时限,逐一对账销号,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高效联动。目前,区委前八轮巡察反馈的488个问题,已整改481个,移交的267个问题线索也已全部办结。
联合整改、督查督办,促进整改落实。出台《硚口区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健全巡察整改机制,强化巡察整改督察督办,为区纪委监委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提供制度支撑。区委巡察办注重梳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分类,建议区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治理,深化标本兼治。区纪委监委牵头先后在全区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车私养等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一大批典型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通过专项整治,全区62家单位共清退1414.32万元。将巡察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同步移交区纪委监委,纳入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定期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理顺关系、完善机制,保障协作高效。制定了《硚口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就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人员选派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成果运用协作机制、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推动整改落实提供了制度遵循。根据省市要求,结合硚口区实际,拟定了《硚口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促进监督贯通融合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等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巡前提供有关情况、巡中加强协作配合、巡后辦理有关事项等,为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作者系武汉市硚口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