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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实行的是广州一口通商的“闭关自守”政策,严禁外国人私人内地。1858年,随着中英《天津条约》第九款的签订,中国内地正式对外国人开放,准许他们持照进人中国内地游历。围绕着外国人是凭游历执照还是通商执照通行内地,清政府与当时的西方列强发生了大量的纠纷与交涉,双方争论的焦点包括游历执照内容的填写、签发盖印、如何管理以及有效期等具体问题,交涉过程既体现了法律制度的严密性,又暴露出清政府在与洋人打交道时的被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