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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质量检验及检疫总局和农业部分别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保护规定》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三种不同的行政管理模式,致使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辖权存在冲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为了充分利用我国的地理标志资源,发挥"长项"优势,必须完善地理标志管理制度。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的完善方略,从近期看要构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协调机制,未来则要创新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