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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建、辽宁、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核心是实行集体林木林地家庭承包,以法律的形式颁发林权证书,将集体林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民营林,使林农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实现了资源增量、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及村财增加的目标,使林区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和谐景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成功,看似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