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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是当代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在这一教学模式开展的过程中,各地方高校都学生时间不足、师资力量薄弱、资金短缺、案源太少等问题,法律诊所教育改革,已迫在眉睫。改革的主要模式包括: 对学生进行精英化筛选,调整培养方案来应对学生的办案时间;建立“双师型”的队伍;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与基层机构共建合作单位来扩大案源,以此来推动法律诊所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法律诊所 实践教学 双师型
作者简介:翁梦佳,福建工程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46-02
法律诊所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它是法学专业学生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将身处困境的人置于“法律诊所”中,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的途径,“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 。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渊源
(一)国外发展历史
法律诊所教育,大致经历三个阶段。首先,萌芽时期,在1870年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提出。兰德尔院长反对在当时风靡一时的纯理论讲授方法,他提出判决文书才是英美法律体系中法学真正学习的材料。为此,兰德尔院长尝试四项实践改革,从而使美国的法学教育翻开了历史新篇章 。其次,形成时期,在美国教育家弗兰克教授倡导下,诊所法律教育在原先案例教学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将老师退居幕后,指导学生,学生占据主导地位。弗兰克教授的改革设想 ,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最后,蓬勃发展时期,20世纪五六十年代,黑人运动、女权运动、反战运动等各项运动,在美国等多个地区全面爆发,民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些都为诊所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它促使法学院的教授和学生们认识到将书本上的法条转化为实践的重要性。因此 ,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纷纷开设“诊所教育”,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也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性义务 。可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出现是美国法学院师生对于过去过分注重法学理论教学模式缺陷的思考 ,是对法学院未来能否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的重新定义。
(二)国内目前状况
2000年随着诊所法律教育从美国进入中国,我国好多知名高校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命名为“法律诊所”。
目前开设“法律诊所教育”这门课程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据2016年官方最新数据统计分析,申请加入全国法律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的院校,北京30所、广东16所、河北12所、湖北10所、江浙沪23所,其余每个省份也都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法律诊所教育所带来的实质性效果,受到了社会、学校、法学院学生的一致认可。
就笔者所在的福建工程学院为例,该诊所于2008年经福建省司法厅审批成立,是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与我校联合设立的一个法律援助机构。该机构办公依托法学院,行政上隶属福建工程学院领导,根据毕业信息反馈,8年时间,通过法律诊培养的150多名的学生,大部分都在了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工作,只有少部分考研继续学习,大多都能迅速适应法律实务工作,展现优异才能,获得用人单位好评。
二、法律诊所教育所面临的困境
(一)学生自身所带来的问题
众所周之,法律诊所教育在美国各个高校都是必修课程。
法学教育在美国是一种本科后的教育,即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学生普遍已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相对丰富的社会经验 。而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本科教育,学生的生活阅历、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欠缺已是普遍现象。所以,能否达到诊所教育的预期效果,是我们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一个问题。
其次,在我国法律诊所教育这门课程,一般被安排在大三下学期或大四上学期,而大三学生本身除学习任务重之外,还需全身心投入司考的准备;大四学生虽没那么重课业负担,但需要实习找工作,所以没有足够时间采用法律诊所这样的办案方式。比如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就需要三到六个月,如遇案情复杂,需要鉴定等,办案时间必然会延长,而这些情况诊所学生时间如何对应,也将影响到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实施效果 。
(二) 师资队伍水平条件不足
法律学院学生掌握基本技能需要大量“双师型”的教师,以“师徒式”的指导模式来授课,即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办理实际案件,并在此过程中传授实践工作经验。而这些需要任课老师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即作为律师经过大量办案所积累的实战经验。但如今高校体制重科研轻教学,导致许多院系更倾向应聘名牌大学博士,来拉高本院系的科研水平,而这些博士,只是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并没有真正实务经验,而有实务经验的老师,也因工作量、职称等原因,对耗时耗体的诊所教育缺乏热情,致使诊所教育的课程效果大打折扣。
(三) 资金短缺
以援助案件为主的法律诊所教育若要有效运行,离不开物质条件的支持。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经费提供给高校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以往开展法律诊所的高校都是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开展工作,但现在美国福特基金已暂停申请,地方高校的法律诊所想申请国家、社会或学校经费项目的资助,简直难上加难 。
据福建工程学院法律诊所2015所花经费统计,每个学期大概需要4-5千的最低车补,来保障诊所20-30名学生的外出办案,此外还不包括老师的基本课酬。因此,每年法律诊所大概需要2万多元的财政支出,如果没有资金支持,法律诊所就不会有持续发展,诊所日后教学实践活动也难以开展。
(四)诊所案源缺乏
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案源缺乏有两个原因:第一,法律诊所办理的法援案件并不是所有的都适合学生办理,教师在选择案件的时候,需综合考虑许多因素。例如:案件的地理因素,许多发生在省外的案件,因费用较高,来回取证不便等原因,都是不适宜给学生办理的 。第二,由于法律诊所对外宣传不够,办公场所设在校内,相对于外面的律师事务所,显的较为隐蔽,不宜为一般群众所了解,以及学生本身的业务能力颇受怀疑等特点,都导致有些当事人不愿意将案子交由学生来处理,从而使得法律援助案件更少。 三、 改革现有模式加强法律诊所教育
(一)探索精英教学模式
目前,我校法学本科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因此我们建议诊所教育在大二上学期,开始宣传,鼓励学生打好基础主动报名,进行初步的筛选;在大二下学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最后推选出优秀的学生20-30名,由丰富律师实务经验教师5-6名共同参与实践教学。
基于未来大三学生需准备司考、大四学生面临就业时间冲突等问题,建议调整培养方案,将挑选出来的诊所班学生,进行小组划分,由固定的“双师型”教师进行小班带队指导,并将大三的模拟法庭、专业实习;大四的法律诊所教育、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统一交由带队老师统筹安排,并申请免修《律师法学》、《公证法学》等课程,以此保证诊所学生拥有充足的时间,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包括会见当事人、案件受理、诉状写作、证据调取、参加庭审等一系列办案过程直至结案,最后分组写办案小结和办案心得。
(二)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要深化法律诊所教学改革,培养法律人才,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工作的重点。针对目前高校引进人才,重科研的评价体系,大部分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经历,对于法学实务,大多来源于课堂上的案例教学,这些经验是不足以指导学生进行司法实践 。因而,可鼓励在岗博士或青年教师,去相关实践基地,在法院、法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那些原先就已有较强实务经验的老师,建议学校对实践课时按实验课时的方式,双倍计算工作量。法律诊所课程的特点就是实践性强,这就要求任课老师授课时结合实际案例给学生授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真实案例的各个环节给予学生全面的指导。而学校对于实践课时与实验课时的不同方式计算,从某一方面,也大大消磨了老师上课的积极性。
(三) 资金筹集多元化
诊所教育要蓬勃发展,必须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支持。首先,诊所教育是以学校为平台发展,其有效运行,离不开学校对诊所经费的大力支持。除提高老师课时量计算方式外,也因将诊所费用,纳入学校每年基本开支预算中;其次,要时时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和援助性基金会,争取资金支持 。据我了解,目前法律诊所实践教学还可向中国彩票基金会以高校的名义,结合实际情况,申请法律援助项目费用的扶持。然后是努力得到校友的资金支持。我们可以大力向校友们大力宣传法律诊所教学的实用性和优越性,与他们设立校友奖学金,鼓励同学们好好学习的初衷相比,此行为更是落到实处的功德,这一方式是具有可持续性的 。
(四)广开案源渠道
虽然我们已隶属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下的福建工程学院法律援助站,但是由于地处偏远,媒体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校外法律义务咨询点大多都以社区为主,很难达到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建议法律诊所应走入基层,通过与福州市法援中心或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未成年保护协会等共建合作单位,来获取更广泛的案源 。诊所学院学生通过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仅可以从实践中培养渐培养学生像律师那样的去思考和处理问题,极大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而且可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培养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还能宣传我校法律诊所,从而扩宽案源渠道。
四、结语
法律诊所教育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全面训练,与教育部要求在大学本科生中开设综合性、设计性课程的要求十分贴近。但是,由于西学中用,中间肯定会产生许多需要磨合的地方,我们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法律诊所的应用价值,使法律诊所取得长期稳固的发展。
注释:
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2011(3).94-103.
何燕侠、姜纪元、蔺妍, 等.地方性大学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8).5-7.
李长城.浅谈法律诊所教育的困境与对策.湖北社会科学.2011(8).153-156.
陈寒冰.论 “法律诊所教育” 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改革.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2,29(4).135-137.
杨继慧.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与研究.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7). 90-92.
郑曙光.法律诊所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1).1-6.
江钦辉.高校法律诊所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实施的瓶颈及突破.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 26(10).171-174.
崔冬、胡敏.建立社区法律诊所:法律诊所教育之创新途径.教育探索.2013(11).96-98.
范晓.制度困境及其出路——对我国法律诊所教育的再思考.商场现代化.2011(4).128-129.
张丽丽、张蓉.地方院校法律诊所课程若干问题探讨——以巢湖学院为例.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257-259.
贾国凯、李晨光.论诊所式法律教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教育与职业.2010(12).121-123.
章群、苏兴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探析——兼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可行性.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 (11).236-237.
关键词 法律诊所 实践教学 双师型
作者简介:翁梦佳,福建工程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46-02
法律诊所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它是法学专业学生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将身处困境的人置于“法律诊所”中,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的途径,“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 。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渊源
(一)国外发展历史
法律诊所教育,大致经历三个阶段。首先,萌芽时期,在1870年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提出。兰德尔院长反对在当时风靡一时的纯理论讲授方法,他提出判决文书才是英美法律体系中法学真正学习的材料。为此,兰德尔院长尝试四项实践改革,从而使美国的法学教育翻开了历史新篇章 。其次,形成时期,在美国教育家弗兰克教授倡导下,诊所法律教育在原先案例教学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将老师退居幕后,指导学生,学生占据主导地位。弗兰克教授的改革设想 ,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最后,蓬勃发展时期,20世纪五六十年代,黑人运动、女权运动、反战运动等各项运动,在美国等多个地区全面爆发,民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些都为诊所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它促使法学院的教授和学生们认识到将书本上的法条转化为实践的重要性。因此 ,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纷纷开设“诊所教育”,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也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性义务 。可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出现是美国法学院师生对于过去过分注重法学理论教学模式缺陷的思考 ,是对法学院未来能否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的重新定义。
(二)国内目前状况
2000年随着诊所法律教育从美国进入中国,我国好多知名高校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命名为“法律诊所”。
目前开设“法律诊所教育”这门课程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据2016年官方最新数据统计分析,申请加入全国法律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的院校,北京30所、广东16所、河北12所、湖北10所、江浙沪23所,其余每个省份也都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法律诊所教育所带来的实质性效果,受到了社会、学校、法学院学生的一致认可。
就笔者所在的福建工程学院为例,该诊所于2008年经福建省司法厅审批成立,是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与我校联合设立的一个法律援助机构。该机构办公依托法学院,行政上隶属福建工程学院领导,根据毕业信息反馈,8年时间,通过法律诊培养的150多名的学生,大部分都在了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工作,只有少部分考研继续学习,大多都能迅速适应法律实务工作,展现优异才能,获得用人单位好评。
二、法律诊所教育所面临的困境
(一)学生自身所带来的问题
众所周之,法律诊所教育在美国各个高校都是必修课程。
法学教育在美国是一种本科后的教育,即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学生普遍已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相对丰富的社会经验 。而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本科教育,学生的生活阅历、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欠缺已是普遍现象。所以,能否达到诊所教育的预期效果,是我们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一个问题。
其次,在我国法律诊所教育这门课程,一般被安排在大三下学期或大四上学期,而大三学生本身除学习任务重之外,还需全身心投入司考的准备;大四学生虽没那么重课业负担,但需要实习找工作,所以没有足够时间采用法律诊所这样的办案方式。比如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就需要三到六个月,如遇案情复杂,需要鉴定等,办案时间必然会延长,而这些情况诊所学生时间如何对应,也将影响到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实施效果 。
(二) 师资队伍水平条件不足
法律学院学生掌握基本技能需要大量“双师型”的教师,以“师徒式”的指导模式来授课,即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办理实际案件,并在此过程中传授实践工作经验。而这些需要任课老师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即作为律师经过大量办案所积累的实战经验。但如今高校体制重科研轻教学,导致许多院系更倾向应聘名牌大学博士,来拉高本院系的科研水平,而这些博士,只是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并没有真正实务经验,而有实务经验的老师,也因工作量、职称等原因,对耗时耗体的诊所教育缺乏热情,致使诊所教育的课程效果大打折扣。
(三) 资金短缺
以援助案件为主的法律诊所教育若要有效运行,离不开物质条件的支持。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经费提供给高校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以往开展法律诊所的高校都是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开展工作,但现在美国福特基金已暂停申请,地方高校的法律诊所想申请国家、社会或学校经费项目的资助,简直难上加难 。
据福建工程学院法律诊所2015所花经费统计,每个学期大概需要4-5千的最低车补,来保障诊所20-30名学生的外出办案,此外还不包括老师的基本课酬。因此,每年法律诊所大概需要2万多元的财政支出,如果没有资金支持,法律诊所就不会有持续发展,诊所日后教学实践活动也难以开展。
(四)诊所案源缺乏
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案源缺乏有两个原因:第一,法律诊所办理的法援案件并不是所有的都适合学生办理,教师在选择案件的时候,需综合考虑许多因素。例如:案件的地理因素,许多发生在省外的案件,因费用较高,来回取证不便等原因,都是不适宜给学生办理的 。第二,由于法律诊所对外宣传不够,办公场所设在校内,相对于外面的律师事务所,显的较为隐蔽,不宜为一般群众所了解,以及学生本身的业务能力颇受怀疑等特点,都导致有些当事人不愿意将案子交由学生来处理,从而使得法律援助案件更少。 三、 改革现有模式加强法律诊所教育
(一)探索精英教学模式
目前,我校法学本科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因此我们建议诊所教育在大二上学期,开始宣传,鼓励学生打好基础主动报名,进行初步的筛选;在大二下学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最后推选出优秀的学生20-30名,由丰富律师实务经验教师5-6名共同参与实践教学。
基于未来大三学生需准备司考、大四学生面临就业时间冲突等问题,建议调整培养方案,将挑选出来的诊所班学生,进行小组划分,由固定的“双师型”教师进行小班带队指导,并将大三的模拟法庭、专业实习;大四的法律诊所教育、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统一交由带队老师统筹安排,并申请免修《律师法学》、《公证法学》等课程,以此保证诊所学生拥有充足的时间,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包括会见当事人、案件受理、诉状写作、证据调取、参加庭审等一系列办案过程直至结案,最后分组写办案小结和办案心得。
(二)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要深化法律诊所教学改革,培养法律人才,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工作的重点。针对目前高校引进人才,重科研的评价体系,大部分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经历,对于法学实务,大多来源于课堂上的案例教学,这些经验是不足以指导学生进行司法实践 。因而,可鼓励在岗博士或青年教师,去相关实践基地,在法院、法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那些原先就已有较强实务经验的老师,建议学校对实践课时按实验课时的方式,双倍计算工作量。法律诊所课程的特点就是实践性强,这就要求任课老师授课时结合实际案例给学生授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真实案例的各个环节给予学生全面的指导。而学校对于实践课时与实验课时的不同方式计算,从某一方面,也大大消磨了老师上课的积极性。
(三) 资金筹集多元化
诊所教育要蓬勃发展,必须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支持。首先,诊所教育是以学校为平台发展,其有效运行,离不开学校对诊所经费的大力支持。除提高老师课时量计算方式外,也因将诊所费用,纳入学校每年基本开支预算中;其次,要时时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和援助性基金会,争取资金支持 。据我了解,目前法律诊所实践教学还可向中国彩票基金会以高校的名义,结合实际情况,申请法律援助项目费用的扶持。然后是努力得到校友的资金支持。我们可以大力向校友们大力宣传法律诊所教学的实用性和优越性,与他们设立校友奖学金,鼓励同学们好好学习的初衷相比,此行为更是落到实处的功德,这一方式是具有可持续性的 。
(四)广开案源渠道
虽然我们已隶属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下的福建工程学院法律援助站,但是由于地处偏远,媒体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校外法律义务咨询点大多都以社区为主,很难达到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建议法律诊所应走入基层,通过与福州市法援中心或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未成年保护协会等共建合作单位,来获取更广泛的案源 。诊所学院学生通过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仅可以从实践中培养渐培养学生像律师那样的去思考和处理问题,极大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而且可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培养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还能宣传我校法律诊所,从而扩宽案源渠道。
四、结语
法律诊所教育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全面训练,与教育部要求在大学本科生中开设综合性、设计性课程的要求十分贴近。但是,由于西学中用,中间肯定会产生许多需要磨合的地方,我们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法律诊所的应用价值,使法律诊所取得长期稳固的发展。
注释:
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2011(3).94-103.
何燕侠、姜纪元、蔺妍, 等.地方性大学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8).5-7.
李长城.浅谈法律诊所教育的困境与对策.湖北社会科学.2011(8).153-156.
陈寒冰.论 “法律诊所教育” 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改革.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2,29(4).135-137.
杨继慧.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与研究.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7). 90-92.
郑曙光.法律诊所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1).1-6.
江钦辉.高校法律诊所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实施的瓶颈及突破.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 26(10).171-174.
崔冬、胡敏.建立社区法律诊所:法律诊所教育之创新途径.教育探索.2013(11).96-98.
范晓.制度困境及其出路——对我国法律诊所教育的再思考.商场现代化.2011(4).128-129.
张丽丽、张蓉.地方院校法律诊所课程若干问题探讨——以巢湖学院为例.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257-259.
贾国凯、李晨光.论诊所式法律教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教育与职业.2010(12).121-123.
章群、苏兴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探析——兼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可行性.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 (11).23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