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结构性产品的种类从19世纪发展到现在已然非常丰富,但其基本的结构还是一个固定收益金融产品结合一个衍生金融产品,共同组合成为一个收益结构。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结构性产品的发展契机来自于中国投资者在股票、基金市场所遭受的损失和信心受挫,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认为通过结构性产品能够规避市场风险的同时获得一定回报。在表面看来风险普遍低于股票、基金市场,但其真实风险远远高于投资人预期。银行和投资者,在对待结构性产品时都应更趋于理性和综合考量。
【关键词】结构性产品 风险 选择
一、结构性产品的概念与来历
美国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s Commission,SEC)将“结构化证券”定义为“现金流支付特征依赖于一种或几种指数、内嵌着远期合约或期权、投资收益及发行者的支付义务对于标的资产价值高度敏感的一类证券”。
结构性产品是衍生金融产品的一大类,即将基础金融工具用一种期权结构约定或结合起来,通过期权结构设定收益规则,规避基础金融工具本身的市场波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同时分享基础金融工具带来的可能收益。
在投资人心中结构性产品是什么样的呢?一个以保本或部分保本为前提的产品,其风险在表面看来普遍低于股票、基金市场,加之很多结构性产品非常高的预期收益率,投资人有一定概率在极低风险下获得超额回报,并且结构性产品有固定期限,封闭期内不需要投资人操作,因此结构性产品被投资者定义为省心的产品。
二、结构性产品的收益与风险的市场现状分析
但根据结构性产品的特性,其真实风险远远高于投资人预期。
首先,投资者认为产品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容易对于产品的风险意识有所放松,如果直接购买股票,那么投资者会因为市场风险而对所投资的股票尽可能多的去了解。而结构性产品要素众多,很多投资者可能因为其本金损失几率低而忽略了解标的,更不会去对产品结构所包含的期权部分进行探索。
其次,股票市场有股指和板块平均表现作为参考,基金市场针对不同基金——股票型、债券型、平衡型也都有相应的参考基准作为对于投资产品表现的衡量标准。并且,大量的市场资讯平台帮助投资人判断是否是一个进入该投资市场的好机会,或是否应该分步建仓或调整等等。
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其基本结构的千变万化和挂钩标的的差异,使得要为任何一款结构性产品寻找一个参考标准增加难度和可行性,更无暇考虑投资时机的好坏。
第三,实际操作中,保本型结构性产品的最低投资起点为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部分保本或非保本型结构性产品最低投资起点为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这类产品的期限从1个月到5年不等,占用的个人投资者流动资金数额和时间都是较大的。
从这个角度分析,投资人应当更加谨慎的了解和选择结构性理财产品。然而普遍的情况却是从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到客户对于结构性产品的了解都是表面的、简单的、不全面的,对于其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收益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往往是低估的。
第四,结构性产品的收益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真实到期收益与预期收益很可能大相径庭。
结构性投资本身比其他产品的基本结构复杂, 投资人对于结构性产品的挂钩标的有一定了解或甚少了解,综合他们的投资经验和对于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的了解程度来说,属于非专业投资人且风险承受度较低,也不能完全理解并投资于高风险的金融工具。
按照资产配置来讲,完全保本或部分保本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当在整体金融投资结构里面处于金字塔的中下方,属于低流动性、本金风险低、收益浮动的产品,针对市场趋势的投资,属于一种在市场中进可攻退可守的产品。
如果符合趋势的结构可以获得同等甚至杠杆化的收益;当市场趋势与设计结构不能达到预期的一致时,至少可以做到本金保证或部分本金保证,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因此结
三、结构性产品的结构
构成结构性产品最重要的两个部分是——固定收益结构和衍生金融产品。
(一)结构性产品的固定收益部分
构成结构性产品固定收益结构的基础金融工具主要为债券,虽然实际操作中有一些商业银行也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储蓄机构可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这是存款人在储蓄机构存入一笔固定数额的货币,按与银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存款方式。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其面额不得低于500元,以500元的倍数,即1000元、1500元、2000元等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期限为1個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5个档次。它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大额可转让存单可以转让,但不提前支取,也不分段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逾期息。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经人民银行省分行批准,可以在同档次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因此,构成结构性产品的基础金融工具主要为债务类的金融工具,有稳定的期限,有固定的票息,并且有一定的二级市场可以保证流动性需求。
债券的基本构成因素为面值、利率和偿还期限。作为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交易工具之一,债券的分类丰富。但是对于结构性产品,由于其本身的特别属性,商业银行一般选择零息债券或贴现债券作为固定收益部分。
零息债券与贴现债券都是债券按照利息偿还方式不同进行分类中的一种,实际很多研究中将这两种债券统一为折价发行的债券,其主要的差异也基本在期限和折扣的幅度,其他发行因素没有本质的差别。
采用零息债券作为基础金融工具部分是非常好的一种选择。由于债券本身明确了债券债务关系,有确定的到期时间和利息收入预期,因此可以将其不确定性降到极低,特别是如果设计的结构性产品的期限与零息债券的时间完全一致,则基本上决定了产品的保本比率——如,一个五年期的结构性产品,其用来购买零息债券的资金为全部投资的93%,而该债券为一个5年期折价7%销售的零息债券,到期拿回100%票面,则用来购买零息债券的资金在5年之后刚好等于全部投资金额,此时,商业银行完全可以不以自有资本参与而做到保本的设定。剩余7%的部分用以购买期权结构。债券的定期还本付息性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使其成为组成结构性产品固定收益部分的完美选择。 (二)结构性产品的衍生金融部分
通过一种衍生结构,将挂钩的基础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的形式存在,从而实现一种新的收益结构,这便是结构性产品衍生金融产品的部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基本使用期权作为固定设计,组成结构性产品的衍生部分。
期权(Option),是一种选择权,指是一种能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金融工具,给予买方(或持有者)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的权利。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该项期权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买或不买、卖或不卖的权利,他可以实施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而期权的出卖者则只负有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
投资人不成熟导致结构性产品的设计和销售都不能到达其诞生时希望达到的效果——以较低的风险,在不同的市场博取可能获得增强收益的可能性。
那么如果可以给投资人一个指引,在不违背市场趋势下,如何选择结构性产品,结构构成中哪个因素更多影响到收益上限?结构性产品实际上是可以有效的反映其挂钩标的市场表现的,结构完全是一个附加的助推器,选择符合市场趋势的标的胜于一切。
然而投资人基本上第一关注的是保本与否,第二关注的就是收益率,这里所谓的收益率是指预期收益率,也就是产品的收益上限,在产品挂钩标的根据结构要求在最好的表现之下可以收到的收益上限。是否有更高的收益上限产品就一定能够录得更好的表现呢?这个收益上限银行是如何设定的呢?
在一个尚未完全形成完善监管、交易、信息传递平台的金融投资市场,个人投资者追求高回报率使得银行始终围绕着预期收益来设计产品和销售产品。当客户被预期收益吸引眼球而完全不去考量构成产品结构的其他因素是否合理时,未来客户收不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极大。比如一款12个月内月度观察、挂钩标的看涨到初始价格的200%的产品很可能可以报出50%的年化收益率,但是客户是否有机会拿到收益才是真正的问题。
四、结论
从银行理财角度,无论是银行的产品设计,还是投资者的产品配置,在对待结构性产品时都应更趋于理性和综合考量
投资人应通过变量考察投资产品的设计,综合的看到一个产品,而不是仅仅针对预期收益率去做粗暴而简单的对比。这也有利于银行避免“价格战”。从银行的角度也有义务对于客户进行投资者观念引导和教育,给予市场更健康的投资观念,使得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与投资人共同成长,并在认可的大市场趋势之下获得双赢。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陈华良,王超等.《2013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大资管时代来临》.2013年9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德】朱健卫.《衍生金融:市场、产品与模型》.2009年10月1日,南开大学出版社
[3]李畅.《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定价研究》.2008年12月1日,經济科学出版社
[4]王凯涛.《商业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开发与投资攻略》.2011年7月1日,电子工业出版社
作者简介:胡彩霞(1984-),女,湖北武汉人,助理经济师职称,本科学历,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环境与资本市场运作。
【关键词】结构性产品 风险 选择
一、结构性产品的概念与来历
美国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s Commission,SEC)将“结构化证券”定义为“现金流支付特征依赖于一种或几种指数、内嵌着远期合约或期权、投资收益及发行者的支付义务对于标的资产价值高度敏感的一类证券”。
结构性产品是衍生金融产品的一大类,即将基础金融工具用一种期权结构约定或结合起来,通过期权结构设定收益规则,规避基础金融工具本身的市场波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同时分享基础金融工具带来的可能收益。
在投资人心中结构性产品是什么样的呢?一个以保本或部分保本为前提的产品,其风险在表面看来普遍低于股票、基金市场,加之很多结构性产品非常高的预期收益率,投资人有一定概率在极低风险下获得超额回报,并且结构性产品有固定期限,封闭期内不需要投资人操作,因此结构性产品被投资者定义为省心的产品。
二、结构性产品的收益与风险的市场现状分析
但根据结构性产品的特性,其真实风险远远高于投资人预期。
首先,投资者认为产品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容易对于产品的风险意识有所放松,如果直接购买股票,那么投资者会因为市场风险而对所投资的股票尽可能多的去了解。而结构性产品要素众多,很多投资者可能因为其本金损失几率低而忽略了解标的,更不会去对产品结构所包含的期权部分进行探索。
其次,股票市场有股指和板块平均表现作为参考,基金市场针对不同基金——股票型、债券型、平衡型也都有相应的参考基准作为对于投资产品表现的衡量标准。并且,大量的市场资讯平台帮助投资人判断是否是一个进入该投资市场的好机会,或是否应该分步建仓或调整等等。
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其基本结构的千变万化和挂钩标的的差异,使得要为任何一款结构性产品寻找一个参考标准增加难度和可行性,更无暇考虑投资时机的好坏。
第三,实际操作中,保本型结构性产品的最低投资起点为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部分保本或非保本型结构性产品最低投资起点为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这类产品的期限从1个月到5年不等,占用的个人投资者流动资金数额和时间都是较大的。
从这个角度分析,投资人应当更加谨慎的了解和选择结构性理财产品。然而普遍的情况却是从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到客户对于结构性产品的了解都是表面的、简单的、不全面的,对于其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收益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往往是低估的。
第四,结构性产品的收益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真实到期收益与预期收益很可能大相径庭。
结构性投资本身比其他产品的基本结构复杂, 投资人对于结构性产品的挂钩标的有一定了解或甚少了解,综合他们的投资经验和对于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的了解程度来说,属于非专业投资人且风险承受度较低,也不能完全理解并投资于高风险的金融工具。
按照资产配置来讲,完全保本或部分保本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当在整体金融投资结构里面处于金字塔的中下方,属于低流动性、本金风险低、收益浮动的产品,针对市场趋势的投资,属于一种在市场中进可攻退可守的产品。
如果符合趋势的结构可以获得同等甚至杠杆化的收益;当市场趋势与设计结构不能达到预期的一致时,至少可以做到本金保证或部分本金保证,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因此结
三、结构性产品的结构
构成结构性产品最重要的两个部分是——固定收益结构和衍生金融产品。
(一)结构性产品的固定收益部分
构成结构性产品固定收益结构的基础金融工具主要为债券,虽然实际操作中有一些商业银行也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储蓄机构可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这是存款人在储蓄机构存入一笔固定数额的货币,按与银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存款方式。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其面额不得低于500元,以500元的倍数,即1000元、1500元、2000元等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期限为1個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5个档次。它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大额可转让存单可以转让,但不提前支取,也不分段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逾期息。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经人民银行省分行批准,可以在同档次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因此,构成结构性产品的基础金融工具主要为债务类的金融工具,有稳定的期限,有固定的票息,并且有一定的二级市场可以保证流动性需求。
债券的基本构成因素为面值、利率和偿还期限。作为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交易工具之一,债券的分类丰富。但是对于结构性产品,由于其本身的特别属性,商业银行一般选择零息债券或贴现债券作为固定收益部分。
零息债券与贴现债券都是债券按照利息偿还方式不同进行分类中的一种,实际很多研究中将这两种债券统一为折价发行的债券,其主要的差异也基本在期限和折扣的幅度,其他发行因素没有本质的差别。
采用零息债券作为基础金融工具部分是非常好的一种选择。由于债券本身明确了债券债务关系,有确定的到期时间和利息收入预期,因此可以将其不确定性降到极低,特别是如果设计的结构性产品的期限与零息债券的时间完全一致,则基本上决定了产品的保本比率——如,一个五年期的结构性产品,其用来购买零息债券的资金为全部投资的93%,而该债券为一个5年期折价7%销售的零息债券,到期拿回100%票面,则用来购买零息债券的资金在5年之后刚好等于全部投资金额,此时,商业银行完全可以不以自有资本参与而做到保本的设定。剩余7%的部分用以购买期权结构。债券的定期还本付息性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使其成为组成结构性产品固定收益部分的完美选择。 (二)结构性产品的衍生金融部分
通过一种衍生结构,将挂钩的基础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的形式存在,从而实现一种新的收益结构,这便是结构性产品衍生金融产品的部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基本使用期权作为固定设计,组成结构性产品的衍生部分。
期权(Option),是一种选择权,指是一种能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金融工具,给予买方(或持有者)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的权利。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该项期权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买或不买、卖或不卖的权利,他可以实施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而期权的出卖者则只负有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
投资人不成熟导致结构性产品的设计和销售都不能到达其诞生时希望达到的效果——以较低的风险,在不同的市场博取可能获得增强收益的可能性。
那么如果可以给投资人一个指引,在不违背市场趋势下,如何选择结构性产品,结构构成中哪个因素更多影响到收益上限?结构性产品实际上是可以有效的反映其挂钩标的市场表现的,结构完全是一个附加的助推器,选择符合市场趋势的标的胜于一切。
然而投资人基本上第一关注的是保本与否,第二关注的就是收益率,这里所谓的收益率是指预期收益率,也就是产品的收益上限,在产品挂钩标的根据结构要求在最好的表现之下可以收到的收益上限。是否有更高的收益上限产品就一定能够录得更好的表现呢?这个收益上限银行是如何设定的呢?
在一个尚未完全形成完善监管、交易、信息传递平台的金融投资市场,个人投资者追求高回报率使得银行始终围绕着预期收益来设计产品和销售产品。当客户被预期收益吸引眼球而完全不去考量构成产品结构的其他因素是否合理时,未来客户收不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极大。比如一款12个月内月度观察、挂钩标的看涨到初始价格的200%的产品很可能可以报出50%的年化收益率,但是客户是否有机会拿到收益才是真正的问题。
四、结论
从银行理财角度,无论是银行的产品设计,还是投资者的产品配置,在对待结构性产品时都应更趋于理性和综合考量
投资人应通过变量考察投资产品的设计,综合的看到一个产品,而不是仅仅针对预期收益率去做粗暴而简单的对比。这也有利于银行避免“价格战”。从银行的角度也有义务对于客户进行投资者观念引导和教育,给予市场更健康的投资观念,使得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与投资人共同成长,并在认可的大市场趋势之下获得双赢。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陈华良,王超等.《2013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大资管时代来临》.2013年9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德】朱健卫.《衍生金融:市场、产品与模型》.2009年10月1日,南开大学出版社
[3]李畅.《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定价研究》.2008年12月1日,經济科学出版社
[4]王凯涛.《商业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开发与投资攻略》.2011年7月1日,电子工业出版社
作者简介:胡彩霞(1984-),女,湖北武汉人,助理经济师职称,本科学历,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环境与资本市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