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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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在全球化的今天,发展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公认的世界潮流。在中国,这股潮流更随着中国经济的全面转型和社会建设的全面提速,成为一种迫切的时代呼唤,我国的慈善事业也由此得到了长足发展。
  自2008年以来,地震、雪灾、泥石泥等突发事件引起的重大灾情对我国的慈善事业提出了很大考验。我们一方面惊喜地看到,我国公民的慈善热情正空前高涨;但另一方面,民众的慈善热情又频繁遭遇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而无论是信任或猜疑,都必将会深刻影响到中国慈善业健康前行的脚步。正基于此,我们必须对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有一个足够客观和清醒的认识。
  必须承认,我国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同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需求不相适应,现有慈善法律政策与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与社会公众期望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不相适应。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慈善组织的规模,筹款能力,社会影响力方面,志愿服务队伍的人数、专业化程度、社会贡献度方面,慈善文化的传播普及和慈善活动的常态化、社会化方面。
  令人鼓舞的是,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政府一直在不懈的努力,包括: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事业社会氛围;着力培育慈善组织,务实慈善事业发展基础;完善制度法规,优化悬善事业制度环境;创新活动载体,促进慈善事业公开透明。而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里,以上几方面的工作仍需要我们付出百倍的努力并持之以恒。只有这样,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真正迈向更加广阔的发展远景。
  尽管李连杰已经道歉,因为自己的言论,而给“恩人”红十字基金会带来了困扰,但这并不妨碍各大主流媒体仍然就李连杰近期在央视节目上有关“壹基金计划可能面临中断”的话语,而继续作出壹基金面临体制、制度性困境的解读。
  9月29日晚,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与“股神”巴菲特在中国筹办的慈善晚宴降下了帷幕。“宴会的热闹只是一时的,给慈善以法制化保障才是长久之计。”一位负责慈善法立法工作的官员坦言。
  对此,有人不禁感叹说,飞速发展的中国慈善业等来了巴菲特和比尔·盖茨,却迟迟等不到一部早已在立法计划中的法律。
  “今年无望出台。”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团告诉记者。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仍在对民政部递交的慈善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出台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慈善法提出立法动议时任民政部慈善司副司长的王振耀透露,他现任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
  毋庸置疑,制度会起到很重要的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整体发展的作用。我们也趁此时机,对于我国慈事善业的发展与现状作一下梳理。
  
  艰难前行的中国慈善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民间慈善事业被中断,民间慈善组织也基本被取消。“文化大革命”中,慈善成了负面文化价值的代表。直到1991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在“慈善事业”条目中仍解释为“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当时社会主流价值对慈善事业的评价可见一斑。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就是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艰难起步。
  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成立,标志着慈善冲破禁锢,揭去它伪善的面纱。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提出了“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标志着慈善首次进入政府文件。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慈善第一次写进党的重要文献。2005年11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届中华慈善大会召开,由民政部颁发了政府最高奖——“中华慈善奖”,向全社会发出了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强烈信号。特别是2008年12月5日,民政部在京召开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亲切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称赞“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希望社会各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慈善事业。
  中国慈善事业就是这样迈着蹒跚的脚步走向春天,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慈善捐赠大幅攀升。2005年之前,除了大灾年份,我国每年慈善捐赠总量大都在几十亿元上下,2006年捐赠总量达到100亿元,2007年达到309亿元,而2008年高达1070亿元创下历史纪录,2009年为440亿元。二是志愿服务开始普及。2008年我国志愿者队伍的规模超过1亿人,志愿时间约20亿小时,相当于100万全职工作者。特别是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期间,包括上海世博会、玉树地震,我们欣喜地看见百万志愿者闪现其中,展现着当代中国志愿者的新形象。三是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3.1萬个,比上年增长4.1%。其中社会团体23.9万个,比上年增长3.9%,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万个,比上年增长4.4%;基金会1843个,比上年增长15.4%。四是慈善法规不断完善。《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继出台。备受关注的《慈善事业法》也已提上立法议程。
  
  一波三折的慈善立法
  
  有业内人士指出,制度环境的不完善给慈善事业的成长带来了极大制约,打破慈善事业垄断的关键在于立法。事实上,早在2005年9月,民政部就已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标志着中国慈善法立法起锚。然而时隔五年,中国慈善法却仍未出航,相关法制建设也一直在蜗行中。
  1998年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灾,顷刻间各种渠道的海内外捐赠激增至115亿元人民币,如何接收这115亿却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在此背景下,《公益事业捐赠法》应时而生,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我国社会公益事业作出明确界定,被视为慈善领域有代表意义的法律。
  此后,一系列涉及公益慈善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05年,民政部就草案一稿召集专家讨论;2006年由民政部拿出草案,并进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但当年的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中并未列入这项法律。
  然而,汶川大地震的不期而至,真正震动了中国的公益慈善市场,催生了中国的慈善热潮。在这种背景下,慈善立法的呼声再次高涨,地震捐赠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对一些慈善组织的不信任客观上也成为舆论呼唤慈善法早日出台的催化剂。从紧急救援阶段红十字天价帐篷的质疑,到灾后重建阶段志愿者、公益组织潮水般的退去,每个公民都在问:谁来呵护普通百姓的爱心?谁来延续中国的志愿精神?谁 来为中国本土NGO输入养分?
  2009年8月12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关于“地震捐资80%流入国库”的调查结果,彻底踢爆了现有涉及慈善的法律体系。
  同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立法规划,“慈善事业法”位列一类立法项目。这也就意味着,该法需要在本届人大换届的2013年之前提请人大审议。2009年下半年,草案已经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制办,后者正在进行讨论和修改。
  2010年7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苏州召开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一处处长朱卫国介绍说,我国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草案共分9章59条,主要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境外慈善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以及扶持与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具体条文则仍处于未公开状态。
  
  姓“民”还是姓“官”的困惑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处长朱卫国曾在2007年撰文指出,慈善法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到形成共识的阶段,有些问题甚至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也认为,慈善法被搁置的原因是各界对慈善问题的看法还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论,“特别是慈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姓“民”还是姓“官”的问题。
  就在民政部启动慈善立法工作的前一年,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首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有些人士认为,这种定位给慈善与公益划上了等号,又将公益与政府划上了等号。
  针对目前业已形成的慈善法草案,目前民政部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尚存分歧。分歧之处在于“慈善”如何定义。人大法工委认为,慈善应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必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内。但民政部内部亦有反对声音,“如果按照此观点,那么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都将被排除在外——慈善的外廷无疑被限制了。”
  而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的民政部,内部分工也凸显“公益”性而非社会保障一慈善组织由民间管理局负责,救灾捐赠由救灾司管,而日常慈善由慈善司管。
  自彼时起,慈善事业姓“民”还是姓“官”便引发了争议。尽管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内的官员都认为“慈善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但计划体制遗留的惯性依然强大。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就曾表示,中国的慈善机构有很浓的中国特色,“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有政府支持和引导的地区慈善工作就做得好一些。”
  不少学者担心:若没有法律的约束,政府很可能存在越界的冲动,由支持和引导变成包办和主导,后果是挤压民间慈善的空间。“慈善领域内不能发生国进民退,习惯包揽一切的政府需要检讨: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
  此外,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具有接受社会捐赠资格的主体,同时也赋予它捐赠活动的监督主体。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做法的合法化,也令公众颇多质疑。
  
  民间慈善的尴尬
  
  慈善事业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而大力推进民间慈善力量的发展、打破慈善事业垄断,更是关注的焦点之一。
  目前,我国的慈善基金会分两种,公募和非公募。公募基金会有权向公众募捐,而非公募基金会无权向公众募捐。中国只有极少的民办公募基金会的先例。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底,我国共有基金会1800余家,其中公募基金会为991家,包括各省的红十字会。
  非公募基金会因国家的鼓励政策,从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发展到800多家。而日益增长的热情却和现有的体制呈现出了很大反差。在慈善法出台之前,起规制作用的是《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后者对于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的区分和募款资格的严格审批要求令许多民间公募基金望而却步。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曾表示,处于酝酿中的《慈善法》就是要“在法律层面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和制约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的制度瓶颈,使得慈善组织,尤其是社会力量发起成立的慈善组织能够在一种更加宽松、更加规范的法律环境中诞生和成长”。而他所提到的“登记注册的制度瓶颈”,也正是民间慈善的最大发展瓶颈所在——要成立民间慈善组织,不仅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还需要寻找一个政府机关或党政部门做主管单位。
  壹基金面临的困境正是这种划分带来的身份问题。“壹基金计划”是李连杰在2007年与中国红十字会签订了一个3年的合约计划建立起来的,它虽然暂时能向公众募款,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账户和公章。所以“壹基金”潜力巨大的手机平台的捐款,因为账户的不独立而在操作上存在着重大的不便。而更多规模和名气都较小的民间慈善组织则受到了更大的挤压。
  针对这种抑制民间慈善机构生长的制度,深圳等地已先行破题试点,该市于2008年9月将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成立改为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变“双重管理”为“一元管理”。专家普遍认为,寄望慈善法改变双重管理制度不太现实,否则会和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产生冲突。如何处理这一微妙的问题,也是立法的一大难点。
  除此之外,民间慈善组织还需要应对不期而至的行政指令,青海玉树地震后关于抗震救灾捐赠款的几份文件集中体现了现行制度下民间慈善的尴尬。
  玉树地震后4天,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受捐主体被限制在各级民政部门及15家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和公募基金会。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已开展救灾募款的组织机构,均需将所募捐款转交上述机构。”
  借此获得募捐资格的公募基金会并未最终掌控善款流向,因为5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将接收的全部捐赠资金“汇缴”至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任一账户。7月30日,五部委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實施办法》,要求善款全部由青海省统筹使用,更让这些基金会加快了拨付速度。
  对所募善款丧失自主管理的权利,显然触及了民间慈善业的底线。而这些基金会既定的灾区重建项目也受到冲击,部分已经进行的项目,最终“烂尾”。很多人不禁担忧,这是否是一个新的信号——慈善组织进一步沦为政府的“过渡账号”。
  
  期盼《慈善法》早日出台
  
  法律是社会公器,每部法律的存在首先是为了解决社会的实际问题。我国现有涉及慈善的法律法规大多表现出老态,即使是里程碑意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也难以靠修订相关法条达到调整规范整体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目的。正基于此,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表示:“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完整的慈善法,对慈善活动的规范起到基本法的作用。
  参与《慈善法》立法工作的邓国胜表示,《慈善法》将会在保障慈善组织的权利以及注册登记方面有突破,“包括慈善组织在劝募方面都比原来有很多的进步。”据介绍,《慈善法》以《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为基础,形成一部综合性法律,因此,《慈善法》的出台对我国公益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刘培峰认为,《慈善法》当前要解决的依然是慈善环境问题,“实际上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政府不要插手慈善和公益,回归慈善的民间本质,改变民非管理的状态,让更多的组织能成长出来,目前慈善的核心问题依然不是监管问题,而是总量不足的问题。其次,要创造一个宽松自由的慈善环境。”
  从《慈善法》草案涉及的内容我们可知,这将是一部对慈善事业进行系统规范的法律,其中涉及国家监管部门、慈善组织、志愿者、受捐赠者等多方,权衡各方利益是这部法律的重要任务,作为利益相关方,这些主体都有对该立法发出自己的声音的权利。
  “《慈善法》的起草征求了很多社会组织的意见,很多专家的意见。”邓国胜说。《慈善法》将在保障社会组织的权利方面有更多突破,将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等在慈善事业发展的权界,保证慈善组织的权利。
  李连杰曾在多个场合表示自己的心声:“梦想是中国将来有《慈善法》。”我们期待着,万众关注的《慈善法》早日出台,并能够真正地起到推动我国公益事业前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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