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调查清楚地铁线路车站周边的管线及建筑构筑物是设计工作开展的基础内容,更是确保地铁能顺利推进建设的重要保障。针对合同管理、过程管控、验收标准等多维度进行剖析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有效提高管理效率、提升调查过程及成果质量管理水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建构筑物 调查 管理
管线建构筑调查从无锡地铁1号线开始至今遇到了诸多问题,为保证调查资料在满足设计、施工需要的同时,提高资料的可靠度与实际的相符性,降低地铁工程设计与施工风险,从而整体提升调查成果质量。本文主要围绕过程管理、合同管理、成果审查与验收等多个维度重点开展回头看特,将相关问题梳理如下:
一、调查单位缺乏市场竞争性
受制于当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域性等特点,能够承担该调查工作的单位很少。仅有当地几家市政勘察设计单位由于前期参与了大量的城市新改扩建市政设计而积累了相关资料。且本身业务范围涵盖管线建构筑物调查的单位并不多,再结合其在地铁周边环境调查方面经验积累的情况,能胜任该项工作的调查单位屈指可数。
二、勘察与管线建构筑物调查合同界面冲突
勘察合同中要求:调查沿线重要建筑物的地质条件、基础类型、上部结构和使用状态;搜集调查沿线地下主要障碍物的分布情况、调查沿线各种管线及其他各种障碍物的分布及埋深情况;开钻前要对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等。该部分工作内容与管线建构筑调查合同内容存在重复问题。
三、建设单位管理缺乏过程及动态管控、成果可追溯性较差
调查的大部分工作量在初步设计阶段基本完成,但距离现场施工时间间隔较长,存在未知的新建管线建构筑物或地形变化的风险,这将导致现场变更造成资金的浪费、工期的拖延。在以往的管理中,建设主体往往容易轻过程重流程,仅在需要成果审查及交底时执行程序性的义务,对于调查成果的规范性、有效性、全面性管理方面较为缺失,导致成果可追溯性差。
四、调查成果精度无法满足设计需求
由于测量、物探都是用仪器实施,都存在误差,比如目前普遍使用的管线探测仪器多是以电磁场原理为基础设计,埋深越大探测误差越大。目前来看,一方面很多设计一线人员利用数据时,忽略了误差因素;另一方面一些埋深较深的牵引或顶管施工的管线很有可能离车站盾构区间较近时,调查成果虽满足技术规程对精度的要求却无法满足设计的需求,因此需要采用更为先进的多手段多渠道物探技综合术开展专项精探工作。由于涉及到较大新增费用但合同为总价包干,所以推进工作较为困难,容易引起合同争议。
五、调查成果审查及验收流于形式
管线调查成果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规范开展工作及成果验收,而建构筑物调查无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可循。除了测绘单位内部质量审查外,外部审查主要通过组织专家成果验收会、总体工点成果验收会完成。专家审查会只是流于形式,因成果文件众多,若仅通过简单的查阅纸质资料而缺乏实地勘查的形式,短时间内想要取得审查的效果存在一定困难。
六、没有调查历史遗留废弃管线及地下工程
在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地下有废弃管线或现状地表环境与地下历史遗留工程不匹配的问题,若在前期调查中仅将着眼点放置于现有的建构筑物,则将给地铁建设带来巨大的风险,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安全事故。在以往的合同中,并没有对历史遗留废弃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调查的相关要求。
管线建构筑物调查是稳定线站位设计方案的前提与基础,也为确定管线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因此调查工作在整个设计开展、风险源梳理过程中极其重要。结合上述相关问题,笔者从业主精细化管理、合同管理优化、未来与展望三个方面进行优化管理模式,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一、业主精细化管理
1、体现并加强阶段性过程管理
规范过程管理,应依托清单台帐对调查过程进行管理并对成果文件进行标准化规范:
主要通过管理编制调查表(编号名称、使用现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基础形式地下室详细内容,资料来源)和调查情况一览表(现场调查情况与图纸相符,现场调查情况与图纸不符,现场发现图纸没有的管线,现场没有发现图纸上有的管线、需进一步调查的建构筑物)来进行日常管理。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压实责任主体:设计阶段将责任落实在工点设计,需要工点设计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检,施工阶段将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以上均纳入考核体系。
强化设计人员对于物探存在误差的意识,加强成果交底及提资过程中关于误差的说明。
2、抓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通过综合分析地铁沿线建构筑物与线站位的相对位置关系、重要程度、结构基础类型、允许沉降和变形的数值及损坏后将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调查的建构筑物分为重点调查、一般调查和次要调查的建构筑物。业主应将管理的重点放在重点调查之上,并将这部分内容形成清单,逐步消项。必要时,应对重难点通过仪器复测。
3、建立集团验收标准
由于建构筑物调查涉及到众多权属单位,耗时周期长,收集资料困难重重,整个工作贯穿于设计施工全过程,这更需要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齐心合力才能将调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进行验收,建构筑的调查成果由谁来审查和验收,目前规范没有成果验收标准,建议后期形成相关验收的企业技术标准。
4、修编相关管理办法
对地铁勘察管理办法进行修编完善,明确管线建构筑物调查单位的权利与职责,并建立因调查成果问题引起的变更进行追责的考核机制。
二、合同管理优化
1、进一步详细梳理勘察合同与管线、建构筑物调查合同工作界面与内容,厘清职责,建议采用成果共享的方式;为避免扯皮现象,建议可将该两个合同整合,一并纳入勘察监理工作范围统一进行过程控制与监督。
2、由于调查单位对重要管线建构筑物会因为设计需求进行高于规程的精度要求而开展专项物探,由此会增加成本,建议在后续线路限价时考虑该部分问题工作内容对合同进行部分开口。
3、在合同中新增关于对地下遗留的历史建构筑物调查的工作内容及责任条款。
三、未来与展望
1、 建议采用大包模式,将管线建构筑物调查工作纳入总体总包合同范围,由其进行专业分包,强化总体设计单位职责。总体院负责对探查作业、测绘作业、数据监理、成果资料监理和成果验收工作。促使测量物探单位成立高效的管理团队,把控各个工序,是否执行标准,保证成果资料的精度要求,减少业主的管理工作量。
2、建构筑物调查成果评审标准并无规范可循,许多城市邀请测绘和勘察方面的专家召开审查验收会,且并无审查验收的已有检验依据。建议后期形成地方标准,市级部门建立专门的审查验收单位。
3、有些一线城市已经制订了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并已经建立了独立的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库。提请市级相关部门或产权单位参照其做法建立独立的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库,一方面给调查工作和调查成果审查验收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另一方面大大减少城市建设成本与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维献,姜常福.北京地铁建设建(构)筑物调查与成果分析 [J]. 軌道建筑技术,2014(10):85-87.
[2] 史晓忠. 有关城市轨道急哦凹凸工程周边环境调查问题的探讨[C].大交通工程勘测与风险管控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轨道交通分会勘测专业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2018
[3]叶向前,刘恒星,田春凌. 地铁建设中建(构)筑物调查方法与讨论[J]. 城市勘测,2011(5):155-158.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 无锡市 214000
关键词: 建构筑物 调查 管理
管线建构筑调查从无锡地铁1号线开始至今遇到了诸多问题,为保证调查资料在满足设计、施工需要的同时,提高资料的可靠度与实际的相符性,降低地铁工程设计与施工风险,从而整体提升调查成果质量。本文主要围绕过程管理、合同管理、成果审查与验收等多个维度重点开展回头看特,将相关问题梳理如下:
一、调查单位缺乏市场竞争性
受制于当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域性等特点,能够承担该调查工作的单位很少。仅有当地几家市政勘察设计单位由于前期参与了大量的城市新改扩建市政设计而积累了相关资料。且本身业务范围涵盖管线建构筑物调查的单位并不多,再结合其在地铁周边环境调查方面经验积累的情况,能胜任该项工作的调查单位屈指可数。
二、勘察与管线建构筑物调查合同界面冲突
勘察合同中要求:调查沿线重要建筑物的地质条件、基础类型、上部结构和使用状态;搜集调查沿线地下主要障碍物的分布情况、调查沿线各种管线及其他各种障碍物的分布及埋深情况;开钻前要对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等。该部分工作内容与管线建构筑调查合同内容存在重复问题。
三、建设单位管理缺乏过程及动态管控、成果可追溯性较差
调查的大部分工作量在初步设计阶段基本完成,但距离现场施工时间间隔较长,存在未知的新建管线建构筑物或地形变化的风险,这将导致现场变更造成资金的浪费、工期的拖延。在以往的管理中,建设主体往往容易轻过程重流程,仅在需要成果审查及交底时执行程序性的义务,对于调查成果的规范性、有效性、全面性管理方面较为缺失,导致成果可追溯性差。
四、调查成果精度无法满足设计需求
由于测量、物探都是用仪器实施,都存在误差,比如目前普遍使用的管线探测仪器多是以电磁场原理为基础设计,埋深越大探测误差越大。目前来看,一方面很多设计一线人员利用数据时,忽略了误差因素;另一方面一些埋深较深的牵引或顶管施工的管线很有可能离车站盾构区间较近时,调查成果虽满足技术规程对精度的要求却无法满足设计的需求,因此需要采用更为先进的多手段多渠道物探技综合术开展专项精探工作。由于涉及到较大新增费用但合同为总价包干,所以推进工作较为困难,容易引起合同争议。
五、调查成果审查及验收流于形式
管线调查成果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规范开展工作及成果验收,而建构筑物调查无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可循。除了测绘单位内部质量审查外,外部审查主要通过组织专家成果验收会、总体工点成果验收会完成。专家审查会只是流于形式,因成果文件众多,若仅通过简单的查阅纸质资料而缺乏实地勘查的形式,短时间内想要取得审查的效果存在一定困难。
六、没有调查历史遗留废弃管线及地下工程
在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地下有废弃管线或现状地表环境与地下历史遗留工程不匹配的问题,若在前期调查中仅将着眼点放置于现有的建构筑物,则将给地铁建设带来巨大的风险,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安全事故。在以往的合同中,并没有对历史遗留废弃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调查的相关要求。
管线建构筑物调查是稳定线站位设计方案的前提与基础,也为确定管线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因此调查工作在整个设计开展、风险源梳理过程中极其重要。结合上述相关问题,笔者从业主精细化管理、合同管理优化、未来与展望三个方面进行优化管理模式,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一、业主精细化管理
1、体现并加强阶段性过程管理
规范过程管理,应依托清单台帐对调查过程进行管理并对成果文件进行标准化规范:
主要通过管理编制调查表(编号名称、使用现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基础形式地下室详细内容,资料来源)和调查情况一览表(现场调查情况与图纸相符,现场调查情况与图纸不符,现场发现图纸没有的管线,现场没有发现图纸上有的管线、需进一步调查的建构筑物)来进行日常管理。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压实责任主体:设计阶段将责任落实在工点设计,需要工点设计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检,施工阶段将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以上均纳入考核体系。
强化设计人员对于物探存在误差的意识,加强成果交底及提资过程中关于误差的说明。
2、抓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通过综合分析地铁沿线建构筑物与线站位的相对位置关系、重要程度、结构基础类型、允许沉降和变形的数值及损坏后将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调查的建构筑物分为重点调查、一般调查和次要调查的建构筑物。业主应将管理的重点放在重点调查之上,并将这部分内容形成清单,逐步消项。必要时,应对重难点通过仪器复测。
3、建立集团验收标准
由于建构筑物调查涉及到众多权属单位,耗时周期长,收集资料困难重重,整个工作贯穿于设计施工全过程,这更需要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齐心合力才能将调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进行验收,建构筑的调查成果由谁来审查和验收,目前规范没有成果验收标准,建议后期形成相关验收的企业技术标准。
4、修编相关管理办法
对地铁勘察管理办法进行修编完善,明确管线建构筑物调查单位的权利与职责,并建立因调查成果问题引起的变更进行追责的考核机制。
二、合同管理优化
1、进一步详细梳理勘察合同与管线、建构筑物调查合同工作界面与内容,厘清职责,建议采用成果共享的方式;为避免扯皮现象,建议可将该两个合同整合,一并纳入勘察监理工作范围统一进行过程控制与监督。
2、由于调查单位对重要管线建构筑物会因为设计需求进行高于规程的精度要求而开展专项物探,由此会增加成本,建议在后续线路限价时考虑该部分问题工作内容对合同进行部分开口。
3、在合同中新增关于对地下遗留的历史建构筑物调查的工作内容及责任条款。
三、未来与展望
1、 建议采用大包模式,将管线建构筑物调查工作纳入总体总包合同范围,由其进行专业分包,强化总体设计单位职责。总体院负责对探查作业、测绘作业、数据监理、成果资料监理和成果验收工作。促使测量物探单位成立高效的管理团队,把控各个工序,是否执行标准,保证成果资料的精度要求,减少业主的管理工作量。
2、建构筑物调查成果评审标准并无规范可循,许多城市邀请测绘和勘察方面的专家召开审查验收会,且并无审查验收的已有检验依据。建议后期形成地方标准,市级部门建立专门的审查验收单位。
3、有些一线城市已经制订了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并已经建立了独立的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库。提请市级相关部门或产权单位参照其做法建立独立的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库,一方面给调查工作和调查成果审查验收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另一方面大大减少城市建设成本与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维献,姜常福.北京地铁建设建(构)筑物调查与成果分析 [J]. 軌道建筑技术,2014(10):85-87.
[2] 史晓忠. 有关城市轨道急哦凹凸工程周边环境调查问题的探讨[C].大交通工程勘测与风险管控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轨道交通分会勘测专业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2018
[3]叶向前,刘恒星,田春凌. 地铁建设中建(构)筑物调查方法与讨论[J]. 城市勘测,2011(5):155-158.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 无锡市 2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