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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根据国务院《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等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的精神,力求探索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的有机分工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和今后改革的方向。“药房托管”目前已在南京、上海、青岛、四川、吉林、云南等地试行,并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就淮南市医院药房托管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