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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在贸易自由化的道路上以各国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竞争与合作为主要手段,反在不公平条件下的国际贸易,因为这会抵消各国对各轮谈判达成的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化所带来的预期利益,所以,WTO授权各成员方对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抵制行为。在WTO的法律体系中存在两种合法的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税收手段,即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两种税收手段具有不同于普通税收手段的特殊意义及特征,它们不是正常贸易活动中针对产品所征收的各种直接税或间接税,如所得税、增值税或消费税等等,而是非正常贸易情况下对受损害进口成员方的一种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