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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有关规定,对广东省小包装食盐实施分类经营管理,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