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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动物行刑的历史可能与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悠远。人类在漫长的历史中,绞尽脑汁地驱使其它动物来屠戮他们的同类,并以此为乐。例如:公元前7世纪,亚苏巴尼巴尔——亚述国鼎盛时期的国王,就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埃及人也做过同样的事情,只不过他们更喜欢用鳄鱼罢了。即使今天人们不再使用动物撕碎自己的同类,却发明了更多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可以这么讲:时光过去了几千年,但人类残忍的本性却似乎一直都没有改变。以下就是在世界历史中最黑暗的篇章之一 ——动物的酷刑。
鳄鱼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蜥蜴类的动物,直至1861年去世为止,她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中大多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
大象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肉泥。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他的《环游世界》一书里,描述了在锡兰时,他曾经亲眼目睹过怎样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獠牙上,穿透身体而亡。
马
日耳曼人有一种刑罚是专门用来对付女囚的,他们把女囚挂在野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兰克人偶尔也用类似的刑罚。法国历史记载过布鲁娜奥的故事,这位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对头——诺斯特里亚王朝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处以该暴刑的,也有历史学家说她被分尸而死。这无关紧要,因为分尸刑就是用四匹马拴住四肢,使之与躯干分离,也属于动物行刑的一种。法国和英国经常用此刑处死杀死长辈的罪犯。
波兰国王让·卡西米尔五世的年轻侍从成长于俄罗斯的一个家庭,别人都说他是被保守的基督徒养大的。尽管如此,他还是将一种荒诞放荡的生活带入了波兰宫廷。可他不慎撞见了一个波兰贵族的通奸行为,于是他被脱光衣服,抹上沥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马上,那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乌克兰。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吉尔吉斯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们的囚犯拴在马尾上处死的。在欧洲,甚至到17世纪还有类似的刑罚,只是已经比较罕见了。
单峰驼
在亚洲、中东以及非洲,则经常用单峰驼。要知道,曾一度成为乍得总统的伊塞纳·阿布雷,这个绑架团伙的头子,就把法国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绑在了一只单峰驼上,作为对法国政府要求释放人质的回答。
鸟
印度原始社会的民法典中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趁犯人活着的时候,让鸟类享用它们的盛宴。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然后就得接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通常使用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鸦和大乌鸦。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数千只乌鸦在天空盘旋,黑压压一片,它们的嘴因沾满了犯人的鲜血而变得通红!所以乌鸦在后来经常成为好莱坞恐怖片的不二配角也是有历史背景撑腰的。
鼠
在法国、荷兰和英国都非常流行一种刑罚,就是扒了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反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即睡鼠。接着再把锅点燃加热,或是在笼子的底部用小火烤得那些动物惊慌乱窜。为了逃命,它们就会咬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
蚂蚁
在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区,最可怕的刑罚之一就是将犯人置于膜翅昆虫动物之中,或称蚂蚁。蚂蚁往往百万只地成群移动,它们一路上能把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一头马也不过需要四十八小时便能被啃噬一空,只剩下一副骨骼。在18世纪中叶,摩洛哥还存有这种“蚂蚁刑”,而在巴西、乌拉圭和几内亚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有类似的刑罚。
同一时期,以优雅和人权著称的法国境内洒利岛的一些苦役监狱的独裁者们也偏好这种“慢死法”。1893年6月《闪电报》上登出了来自某监狱的一封秘密信件,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记载:“你们瞧,虽然不可思议却是真的发生了,你们可以看到一个人被绑在树上,树脚下正是一个蚁窝。宪兵在犯人的腿上和屁股上涂上粗红糖,用来引诱木薯蚁,因为这种蚂蚁具有尖利而强健的触角……”
蜂
其实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赫梯人就已经会用蜜蜂处死偷蜂者。十八个世纪后,在罗马,所谓的“叛教者”于连国王再一次使用该刑,只不过他似乎觉得蜜蜂并不能完全让反对者伏倒在他的权威之下,所以换用了马蜂。
鱼
鱼类能侥幸逃过这些执法者与施刑者的想象吗?当然不能!脂鲤和鲨鱼,尤其是身长可以达到两米的大海鳝经常被用来行刑。海鳝胃口极大,凶残暴虐,胯部长有极其尖利的牙齿,但肉质细腻鲜美,罗马人专门饲养以食其肉。罗马一个叫做维蒂厄斯·波里翁的美食家,他在后世的历史书上以变态与残忍而留名。此人据记载就拥有很多活鱼舱,以供随时把奴隶扔进去,起因可能只是他们不小心打破了一个酒杯。
群兽
最后,重量级的变态登场了。而且他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纵观历史长河,对动物行刑达到了难以想象的迷恋的程度,恐怕无人堪与罗马人相比,我们上面举过的动物行刑案例中,罗马人几乎都用过。不过也有他们原创的:例如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键还是在于要让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
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并且成了竞技场和杂技场最为引人入胜的节目之一。起初,这种刑罚只用于异族人和罗马军队的逃兵。然而很快,罗马人就将之用于属于奴隶身份的人,作为加重刑罚的一种标志。再后来,猛兽吃人成为最具侮辱性的刑罚,专门用于那些罪犯、抢劫犯、逃跑的奴隶以及基督教徒。一般说来,在牵入猛兽前,先要让犯人游场示众,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写有判决理由的标牌。然后他被绑在石柱或横架上,而这块标牌就被钉于受害者身上。
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们也用野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动物事先都着实被饿了一阵,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后它们被牵入轨道,顺序非常考究。观众经常逾万,而且都很在行,还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欢看老虎,因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个精光;还有的喜欢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点点地将犯人吞噬。有人喜欢大象和公牛,它们总是先把犯人给踩扁了,然后将他们抛向空中。还有人特别偏好狼、野狗或战犬,这些动物同样非常凶残,它们的特点是慢慢地、长时间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无尽的折磨,它们总是成群结队地把犯人拖到沙滩上,弄得他肢体难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时半会儿不得死去,尽管意识仍然清醒,但是肢体残缺得——用马夏尔(当时著名的罗马诗人)的话来说——早已“不成人形”了。通常猛兽只吃一半就饱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猎物,于是在节目结束以后仍需给犯人再补上一刀。
选自《西方刑罚史》
鳄鱼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蜥蜴类的动物,直至1861年去世为止,她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中大多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
大象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肉泥。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他的《环游世界》一书里,描述了在锡兰时,他曾经亲眼目睹过怎样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獠牙上,穿透身体而亡。
马
日耳曼人有一种刑罚是专门用来对付女囚的,他们把女囚挂在野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兰克人偶尔也用类似的刑罚。法国历史记载过布鲁娜奥的故事,这位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对头——诺斯特里亚王朝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处以该暴刑的,也有历史学家说她被分尸而死。这无关紧要,因为分尸刑就是用四匹马拴住四肢,使之与躯干分离,也属于动物行刑的一种。法国和英国经常用此刑处死杀死长辈的罪犯。
波兰国王让·卡西米尔五世的年轻侍从成长于俄罗斯的一个家庭,别人都说他是被保守的基督徒养大的。尽管如此,他还是将一种荒诞放荡的生活带入了波兰宫廷。可他不慎撞见了一个波兰贵族的通奸行为,于是他被脱光衣服,抹上沥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马上,那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乌克兰。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吉尔吉斯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们的囚犯拴在马尾上处死的。在欧洲,甚至到17世纪还有类似的刑罚,只是已经比较罕见了。
单峰驼
在亚洲、中东以及非洲,则经常用单峰驼。要知道,曾一度成为乍得总统的伊塞纳·阿布雷,这个绑架团伙的头子,就把法国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绑在了一只单峰驼上,作为对法国政府要求释放人质的回答。
鸟
印度原始社会的民法典中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趁犯人活着的时候,让鸟类享用它们的盛宴。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然后就得接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通常使用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鸦和大乌鸦。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数千只乌鸦在天空盘旋,黑压压一片,它们的嘴因沾满了犯人的鲜血而变得通红!所以乌鸦在后来经常成为好莱坞恐怖片的不二配角也是有历史背景撑腰的。
鼠
在法国、荷兰和英国都非常流行一种刑罚,就是扒了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反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即睡鼠。接着再把锅点燃加热,或是在笼子的底部用小火烤得那些动物惊慌乱窜。为了逃命,它们就会咬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
蚂蚁
在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区,最可怕的刑罚之一就是将犯人置于膜翅昆虫动物之中,或称蚂蚁。蚂蚁往往百万只地成群移动,它们一路上能把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一头马也不过需要四十八小时便能被啃噬一空,只剩下一副骨骼。在18世纪中叶,摩洛哥还存有这种“蚂蚁刑”,而在巴西、乌拉圭和几内亚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有类似的刑罚。
同一时期,以优雅和人权著称的法国境内洒利岛的一些苦役监狱的独裁者们也偏好这种“慢死法”。1893年6月《闪电报》上登出了来自某监狱的一封秘密信件,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记载:“你们瞧,虽然不可思议却是真的发生了,你们可以看到一个人被绑在树上,树脚下正是一个蚁窝。宪兵在犯人的腿上和屁股上涂上粗红糖,用来引诱木薯蚁,因为这种蚂蚁具有尖利而强健的触角……”
蜂
其实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赫梯人就已经会用蜜蜂处死偷蜂者。十八个世纪后,在罗马,所谓的“叛教者”于连国王再一次使用该刑,只不过他似乎觉得蜜蜂并不能完全让反对者伏倒在他的权威之下,所以换用了马蜂。
鱼
鱼类能侥幸逃过这些执法者与施刑者的想象吗?当然不能!脂鲤和鲨鱼,尤其是身长可以达到两米的大海鳝经常被用来行刑。海鳝胃口极大,凶残暴虐,胯部长有极其尖利的牙齿,但肉质细腻鲜美,罗马人专门饲养以食其肉。罗马一个叫做维蒂厄斯·波里翁的美食家,他在后世的历史书上以变态与残忍而留名。此人据记载就拥有很多活鱼舱,以供随时把奴隶扔进去,起因可能只是他们不小心打破了一个酒杯。
群兽
最后,重量级的变态登场了。而且他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纵观历史长河,对动物行刑达到了难以想象的迷恋的程度,恐怕无人堪与罗马人相比,我们上面举过的动物行刑案例中,罗马人几乎都用过。不过也有他们原创的:例如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键还是在于要让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
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并且成了竞技场和杂技场最为引人入胜的节目之一。起初,这种刑罚只用于异族人和罗马军队的逃兵。然而很快,罗马人就将之用于属于奴隶身份的人,作为加重刑罚的一种标志。再后来,猛兽吃人成为最具侮辱性的刑罚,专门用于那些罪犯、抢劫犯、逃跑的奴隶以及基督教徒。一般说来,在牵入猛兽前,先要让犯人游场示众,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写有判决理由的标牌。然后他被绑在石柱或横架上,而这块标牌就被钉于受害者身上。
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们也用野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动物事先都着实被饿了一阵,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后它们被牵入轨道,顺序非常考究。观众经常逾万,而且都很在行,还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欢看老虎,因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个精光;还有的喜欢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点点地将犯人吞噬。有人喜欢大象和公牛,它们总是先把犯人给踩扁了,然后将他们抛向空中。还有人特别偏好狼、野狗或战犬,这些动物同样非常凶残,它们的特点是慢慢地、长时间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无尽的折磨,它们总是成群结队地把犯人拖到沙滩上,弄得他肢体难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时半会儿不得死去,尽管意识仍然清醒,但是肢体残缺得——用马夏尔(当时著名的罗马诗人)的话来说——早已“不成人形”了。通常猛兽只吃一半就饱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猎物,于是在节目结束以后仍需给犯人再补上一刀。
选自《西方刑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