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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中国哲学中,常常被视作心性结构中比较低的层面,是与恶相关的。王阳明在朱熹"心统性情"说的基础上加以改造,确立了"情"在心性中的位置,肯定"情"的感发在成德中的意义,并进一步将良知和情理解为体用的关系。人通过致良知,使"情"的发动合乎天理。顺应"情"的自然流露,不使其滞留心中,则"情"不足以妨害心性。阳明对"情"之正面性的阐发,对于晚明"情"之意义的凸显有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