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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墨盒专利危机四伏
3月15日,CeBIT2007在德国盛大开幕的当天,一群突然出现的海关人员和警察却打破了原本熙熙攘攘的和谐——当地海关接到意大利专利代理公司Sisvel的调查申请后,联合警察在展会现场没收了华旗、纽曼、迈乐数码等中国参展商的多款mp3产品,直接导致在随后的展览中,原本被寄予厚望的mp3产品“缺席”。
刚刚走出国门不久的中国mp3产品在德国惨遭滑铁卢,尽管4月底Sisvel公司与华旗签约和解,让此事暂告一段落,但mp3涉及到的专利“拦路虎”并不只有Sisvel一家,而高额的专利诉讼费用和动辄几年的审判周期,也往往让企业头痛,不得不选择按对方要求付费。
7个月后,10月19日,mp3专利尚未尘埃落定,纳思达与爱普生之间的墨盒专利纠纷“337调查案”又有了最终结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爱普生专利有效,调查中涉及的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公司所出售的墨盒产品“侵犯了爱普生专利”。同时,法庭还发出“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要求所有进口商都不得将相关专利侵权产品进口和销售到美国。通用耗材和与原装耗材的争端。
这些事件,将原本就颇受关注的专利问题,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事实上,无论是几年前的DVD、机顶盒专利之争也好,还是现在的mp3、墨盒专利危机也罢,“专利”都是企业为抢夺市场而使用的武器,归根结底仍然是利益。现在中国企业的问题在于不擅长使用“专利大棒”,因此无论是哪个行业,都应该从树立自己的专利意识做起,练好“专利大棒”,才能在市场竟争中不那么轻易败下阵来。
《劳动合同法》安定民心
今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尽管具体条款的实施细则尚未对外公布,但其强大的震慑力已穿透了IT行业的每一个角落。
对绝大多数员工来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让人感到兴奋和温暖的法律,因为它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一向不大关注法律、法规的IT员工来说,《劳动合同法》的许多内容都不能忽视。
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是说只要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只要有证据,不管企业有没有与员工订立合同都将生效;如果超过一年,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就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员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员工就可以“捧上铁饭碗”……许多条款都会让劳资纠纷的解决结果与《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完全不同。
然而在一些企业眼中,却把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日子视为“雇主蒙难日”,特别是对知识密集型的IT企业来说,人才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一方面,企业担心关键人才能够自由跳槽对企业带来不利; 另一方面,又怕一些不适合的员工“赖着不走”增加成本。因此,自11月开始,出现了以“华为辞职门”事件为代表的退工风潮。据本报记者了解,除了华为等企业把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外,还有不少国内知名的网站辞退老人后以低薪聘请新人。
事实上,专家指出,原本IT业春节过后大规模的“员工迁徙”现象对员工、企业甚至整个产业、整个国家都没有益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是要在规范企业用工的同时,客观上借助法律强力推动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正如在IT员工中流行的那句话所说的,“熬到2008年1月1日,就是春天了。”
3月15日,CeBIT2007在德国盛大开幕的当天,一群突然出现的海关人员和警察却打破了原本熙熙攘攘的和谐——当地海关接到意大利专利代理公司Sisvel的调查申请后,联合警察在展会现场没收了华旗、纽曼、迈乐数码等中国参展商的多款mp3产品,直接导致在随后的展览中,原本被寄予厚望的mp3产品“缺席”。
刚刚走出国门不久的中国mp3产品在德国惨遭滑铁卢,尽管4月底Sisvel公司与华旗签约和解,让此事暂告一段落,但mp3涉及到的专利“拦路虎”并不只有Sisvel一家,而高额的专利诉讼费用和动辄几年的审判周期,也往往让企业头痛,不得不选择按对方要求付费。
7个月后,10月19日,mp3专利尚未尘埃落定,纳思达与爱普生之间的墨盒专利纠纷“337调查案”又有了最终结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爱普生专利有效,调查中涉及的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公司所出售的墨盒产品“侵犯了爱普生专利”。同时,法庭还发出“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要求所有进口商都不得将相关专利侵权产品进口和销售到美国。通用耗材和与原装耗材的争端。
这些事件,将原本就颇受关注的专利问题,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事实上,无论是几年前的DVD、机顶盒专利之争也好,还是现在的mp3、墨盒专利危机也罢,“专利”都是企业为抢夺市场而使用的武器,归根结底仍然是利益。现在中国企业的问题在于不擅长使用“专利大棒”,因此无论是哪个行业,都应该从树立自己的专利意识做起,练好“专利大棒”,才能在市场竟争中不那么轻易败下阵来。
《劳动合同法》安定民心
今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尽管具体条款的实施细则尚未对外公布,但其强大的震慑力已穿透了IT行业的每一个角落。
对绝大多数员工来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让人感到兴奋和温暖的法律,因为它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一向不大关注法律、法规的IT员工来说,《劳动合同法》的许多内容都不能忽视。
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是说只要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只要有证据,不管企业有没有与员工订立合同都将生效;如果超过一年,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就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员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员工就可以“捧上铁饭碗”……许多条款都会让劳资纠纷的解决结果与《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完全不同。
然而在一些企业眼中,却把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日子视为“雇主蒙难日”,特别是对知识密集型的IT企业来说,人才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一方面,企业担心关键人才能够自由跳槽对企业带来不利; 另一方面,又怕一些不适合的员工“赖着不走”增加成本。因此,自11月开始,出现了以“华为辞职门”事件为代表的退工风潮。据本报记者了解,除了华为等企业把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外,还有不少国内知名的网站辞退老人后以低薪聘请新人。
事实上,专家指出,原本IT业春节过后大规模的“员工迁徙”现象对员工、企业甚至整个产业、整个国家都没有益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是要在规范企业用工的同时,客观上借助法律强力推动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正如在IT员工中流行的那句话所说的,“熬到2008年1月1日,就是春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