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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1]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我们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