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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之间的交叉关系在形式上容易解决,然而实质上二者的交融难以避免。引入国家商业秘密的概念有助于使二者从形式到实质得到统一。国家商业秘密是上升为国家秘密的国有商业秘密。作为国家秘密的国家商业秘密仍然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并且不排斥其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在两种保密机制之间存在着适时转换的必要性与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