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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9年底我国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危机。公司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是解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一支重要力量。许多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我国公司法第五条将道德责任法律化,为公司社會责任的承担提供指导性依据。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背景下,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和实现困境三个角度,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进行探究。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公司法;新冠肺炎疫情
1.新冠肺炎疫情下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
新冠肺炎疫情于2019年底在我国突然爆发,给社会造成一场灾难。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社会急需大量医疗物资,比如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为了避免更多人之间相互传染,大量公共场所关闭,政府严禁群聚性活动。为了防止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的扩散,对武汉进行武汉一段时间的封城,对社区进行严格的管控。春节过后,一部分企业无法正常企业复工,甚至出现经济性裁员,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导致我国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政府通过积极扩充医院、在全国范围调集医护人员、排查和收治感染者、隔离疑似病例的方法控制住新冠肺炎疫情。公司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高效地生产急需医疗物资并送到疫区、积极利用媒体平台辟谣、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帮助员工在家网络办公,积极捐献和公益,助力抗击疫情。
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性裁员,甚至解散或破产。在本次疫情中线下实体店的经营受到冲击。在《总经理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中,北京K歌之王总经理表示北京K歌之王由于2019年度利润下滑,加之疫情期间门店关闭而持续亏损,内忧外患下公司不得不于2020年2月9日于200多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薪酬发放、社保缴纳安排的方案与员工商榷。另一方面,疫情给另一些企业充分发挥公司优势的机会。公司提供大量商品和服务为股东营利、提高员工获得高额工资、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同样是一场疫情,但是不同公司的境遇和发挥的作用不同。那么公司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解决是否都负有社会责任?如果有社会责任,其正当性何在?不同的公司是否应当区别对待?因此需要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进行分析。
2.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股东利益至上与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再平衡,道德上约束公司为了股东短期利益而唯利是图的行为,引导公司决策机构作出更为长远、共赢的决策。为了进一步分析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分别探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社会责任的构成和强制力、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2.1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
从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看,股东是公司的核心利益并掌握重大决策权。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营利性法人组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的决策机构应当对股东利益负责。股东设立或购买股票就是希望公司能为自己营利。公司的组织架构则是以股东会为核心而设立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机构,而决策机构的目的是对股东利益负责,可见股东利益的优先性。但是股东利益至上的理念导致公司唯利是图容易损害其他社会群体权益,给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力。因此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公司股东关注其他群体利益,打造以股东为核心,股东与社会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多方长久共赢。公司的社会责任并未直接改变公司股东为核心的制作架构,而是引导公司决策机构作出更为长远、共赢的决策。
当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能够增进股东利益时,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当利益相关者的需求限制股东营利时,两者冲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危机对不同公司而言可能是机遇,也可能是危险。第一,股东的利益与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利益在经营状态良好、持续营利的情况下是一致的。公司运营良好情况下,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为股东赚取利润、为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偿还债权人本息等支出,剩余资金还可以投入再生产。本次疫情的突然爆发导致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务需求激增,特定行业的公司可以为股东赚取很多利润,而员工的福利得到提升、消费者需求得到满足。疫情爆发以来,市场对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医药用品需求旺盛,对于医药公司而言是一次重大机遇。医药公司以高效的生产线、丰富的销售渠道为社会提供急需的医疗用品,为股东获取巨大利润。同时,员工也得到高于平时数倍的工资和奖金。对于消费者而言,医疗用品提高了自身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感染能力。从疫情防控的全局看,医疗物资的高效供给缓解了疫情的传播速度。另外,国内建筑公司在疫情重灾区迅速修建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及数个方舱医院,对数万感染者的治疗和隔离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有能力提供疫情期间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公司而言,为社会合法、高效地提供商品和服务是公司的第一社会责任,股东合法经营获利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第二,有时股东的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冲突的。疫情对一些公司的经营在一段时间内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部分企业经济性裁员、解散甚至破产。此时,股东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表现出冲突的一面。例如疫情期间主营业务为餐饮、旅游的公司受疫情冲击严重,由于控制疫情的需要而限制其营业行为,公司在疫情期间无法提供商品和服务,但是仍然承受巨大的开支和现金流压力。实力雄厚的公司可以通过捐献、公益等方式自愿履行社会责任。而面临重大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通过说服员工接受减薪方案、寻求政府和银行的帮助等方式共渡难关,尽量避免公司解散和破产同样也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2.2社会责任的强制与自愿
公司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指公司对股东利润、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经济责任,产生经济效益,避免亏损。法律责任要求公司合法经营是强制性的,而道德责任则是非强制性的,鼓励公司自愿承担责任。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区别在于责任产生的依据是法律还是道德、变现为自律或者他律、是否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如果公司违法经营,侵害员工、债权人、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有社会舆论的监督,但是道德责任表现为鼓励公司自愿承担,并不具有强制性。 不能强制要求公司对利益链较远的利益群体直接负责,因为强制要求公司承担更高的道德责任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营效率、扩大公司运营的风险。公司捆绑了很多利益群体,但是利益链有远近之分。股东与公司的利益链最短,他们对公司的虧损直接承担风险。股东为了自己利益会促使让公司盈利,这是公司高效运转的保证。由股东会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于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建立起来后出现职业经理人,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将职业经理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债权人、员工和客户,但利益链距离相对较远。公司制度的设计上将决策权赋予利益链最近的股东能够提高运营效率、主动规避风险。因此,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鼓励公司自愿对利益链较远的群体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指引。
2.3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公司的营利之道是为客户需求提供商业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人类社会中的成员相互依靠扶持,共同解决社会危机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繁荣。公司是的依法设立的主体,是人类社会中的成员。公司掌握资本和广泛的社会资源,能够为社会创造出巨大财富。严重的社会危机需要动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而公司就是其中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其能调动的资源和影响范围巨大。商业解决方案的特点是行业划分细、创新性强、效率高。其原因在于激烈的商业竞争促使公司不断改进或创新商业解决方案,并以极高的生产效率满足客户需求。在竞争白热化的商业红海领域,公司以更低成本的商业解决方案参与竞争,在客观上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使用成本,惠及更多的客户。比如手机刚开始商用的时候价格高,只有极少数人能够享用。现如今手机的技术已经以极快的速度更新换代,并在社会中广泛普及。因此,公司营利本身就是通过以商业的方式解决社会需求问题。
没有强制要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没有增加商业风险。公司生存艰难,公司社会责任设定了最低的合法经营要求,鼓励有能力的公司自愿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经营公司难度大且风险高,而另一方面对外商业竞争十分激烈。在社会里的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3年左右。基于现实的考量,要求公司合法经营是最低的底线,采用鼓励而非强制公司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是合理的。公司社会责任鼓励公司决策机构着眼于长期共赢的运营模式,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承担社会责任的方案。
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对社会有益,而且在市场营销方面有助于提高自身品牌的知名度、社会认可度。公司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获得有社会责任感的良好评价。这是互利共赢的做法,值得鼓励。公司与慈善机构不同,除了捐赠和公益的形式,公司有能力将社会责任融入主营业务,形成具有特色的战略性社会责任,改进公司商业解决方案。如果运行良好,公司能够在赚取的同时就履行社会责任,并使得该商业解决方案具有可持续性。公司的社会捐赠、公益,公司应当是自愿的。有的学者认为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做的捐赠、公益的是不道德的。比如公司为了品牌影响力而赞助的公益活动,通过利用慈善法捐赠避税的条款而捐赠。但是笔者认为公司自愿捐赠和支持公益是利人利己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被鼓励。
3.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困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停留在宣传,说得多而做得少。由于商业竞争激烈,很多中小型公司忙于生存,没有更多资源投入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一般长期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多为有实力的大中型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八章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共5条,对公司提出具体的社会责任承担,补充了公司法第五条笼统的社会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则对网络交易平台公司提出更加细致的社会责任要求。公司也响应号召而发布每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公司很少结合主营业务履行社会责任,更多的履行责任的方式为捐款、公益和提高利益相关者福利。这种方式简单快捷有效,可以解燃眉之急,比如疫情期间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向灾区提供需要的医疗物资,积极捐款给公益组织或专项捐款给疫苗研发机构。但是事后缺乏持续性和评估,也没有提出更好的商业解决方案持续性地应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公司能把创新商业模式、开发新的科技融入主营业务,创造性地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具有可持续性的商业解决方案往往需要将社会责任与公司主营业务融合,但是公司改革的难度较大。在组织架构上,公司需要进行组织变革,高层增设公司社会责任部门,中层增设公司社会责任负责小组,在公司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上做出调整,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战略性社会责任的执行。另外公司需要对商业成本和收益、外部竞争进行考量。战略性社会责任时将公司营利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因此需要创造性的商业解决方案,而创新本身具有一定难度。而新的商业方案有时还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和法律的修订等一些列变革,才能实践快速变革的商业方案。
参考文献
[1] 徐争艳.伦理视角下的商法构造——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基础初探[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5(04):99-101.
[2] 程保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思考[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09):59-60.
[3] 李晖.公司社会责任的法理分析[D].南京师范大学,2008.
[4] 弗兰克·H.伊斯特布鲁克.公司法的逻辑[D].法律出版社,2016.
[5] 王欣. 公司社会责任研究[D].复旦大学,2008.
[6] 郭锐.道德、法律和公司——公司社会责任的成人礼[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
作者简介:尹显丰,1994年4月出生,男,四川省绵阳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民商法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公司法;新冠肺炎疫情
1.新冠肺炎疫情下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
新冠肺炎疫情于2019年底在我国突然爆发,给社会造成一场灾难。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社会急需大量医疗物资,比如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为了避免更多人之间相互传染,大量公共场所关闭,政府严禁群聚性活动。为了防止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的扩散,对武汉进行武汉一段时间的封城,对社区进行严格的管控。春节过后,一部分企业无法正常企业复工,甚至出现经济性裁员,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导致我国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政府通过积极扩充医院、在全国范围调集医护人员、排查和收治感染者、隔离疑似病例的方法控制住新冠肺炎疫情。公司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高效地生产急需医疗物资并送到疫区、积极利用媒体平台辟谣、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帮助员工在家网络办公,积极捐献和公益,助力抗击疫情。
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性裁员,甚至解散或破产。在本次疫情中线下实体店的经营受到冲击。在《总经理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中,北京K歌之王总经理表示北京K歌之王由于2019年度利润下滑,加之疫情期间门店关闭而持续亏损,内忧外患下公司不得不于2020年2月9日于200多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薪酬发放、社保缴纳安排的方案与员工商榷。另一方面,疫情给另一些企业充分发挥公司优势的机会。公司提供大量商品和服务为股东营利、提高员工获得高额工资、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同样是一场疫情,但是不同公司的境遇和发挥的作用不同。那么公司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解决是否都负有社会责任?如果有社会责任,其正当性何在?不同的公司是否应当区别对待?因此需要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进行分析。
2.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股东利益至上与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再平衡,道德上约束公司为了股东短期利益而唯利是图的行为,引导公司决策机构作出更为长远、共赢的决策。为了进一步分析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分别探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社会责任的构成和强制力、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2.1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
从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看,股东是公司的核心利益并掌握重大决策权。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营利性法人组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的决策机构应当对股东利益负责。股东设立或购买股票就是希望公司能为自己营利。公司的组织架构则是以股东会为核心而设立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机构,而决策机构的目的是对股东利益负责,可见股东利益的优先性。但是股东利益至上的理念导致公司唯利是图容易损害其他社会群体权益,给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力。因此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公司股东关注其他群体利益,打造以股东为核心,股东与社会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多方长久共赢。公司的社会责任并未直接改变公司股东为核心的制作架构,而是引导公司决策机构作出更为长远、共赢的决策。
当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能够增进股东利益时,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当利益相关者的需求限制股东营利时,两者冲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危机对不同公司而言可能是机遇,也可能是危险。第一,股东的利益与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利益在经营状态良好、持续营利的情况下是一致的。公司运营良好情况下,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为股东赚取利润、为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偿还债权人本息等支出,剩余资金还可以投入再生产。本次疫情的突然爆发导致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务需求激增,特定行业的公司可以为股东赚取很多利润,而员工的福利得到提升、消费者需求得到满足。疫情爆发以来,市场对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医药用品需求旺盛,对于医药公司而言是一次重大机遇。医药公司以高效的生产线、丰富的销售渠道为社会提供急需的医疗用品,为股东获取巨大利润。同时,员工也得到高于平时数倍的工资和奖金。对于消费者而言,医疗用品提高了自身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感染能力。从疫情防控的全局看,医疗物资的高效供给缓解了疫情的传播速度。另外,国内建筑公司在疫情重灾区迅速修建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及数个方舱医院,对数万感染者的治疗和隔离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有能力提供疫情期间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公司而言,为社会合法、高效地提供商品和服务是公司的第一社会责任,股东合法经营获利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第二,有时股东的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冲突的。疫情对一些公司的经营在一段时间内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部分企业经济性裁员、解散甚至破产。此时,股东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表现出冲突的一面。例如疫情期间主营业务为餐饮、旅游的公司受疫情冲击严重,由于控制疫情的需要而限制其营业行为,公司在疫情期间无法提供商品和服务,但是仍然承受巨大的开支和现金流压力。实力雄厚的公司可以通过捐献、公益等方式自愿履行社会责任。而面临重大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通过说服员工接受减薪方案、寻求政府和银行的帮助等方式共渡难关,尽量避免公司解散和破产同样也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2.2社会责任的强制与自愿
公司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指公司对股东利润、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经济责任,产生经济效益,避免亏损。法律责任要求公司合法经营是强制性的,而道德责任则是非强制性的,鼓励公司自愿承担责任。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区别在于责任产生的依据是法律还是道德、变现为自律或者他律、是否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如果公司违法经营,侵害员工、债权人、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有社会舆论的监督,但是道德责任表现为鼓励公司自愿承担,并不具有强制性。 不能强制要求公司对利益链较远的利益群体直接负责,因为强制要求公司承担更高的道德责任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营效率、扩大公司运营的风险。公司捆绑了很多利益群体,但是利益链有远近之分。股东与公司的利益链最短,他们对公司的虧损直接承担风险。股东为了自己利益会促使让公司盈利,这是公司高效运转的保证。由股东会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于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建立起来后出现职业经理人,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将职业经理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债权人、员工和客户,但利益链距离相对较远。公司制度的设计上将决策权赋予利益链最近的股东能够提高运营效率、主动规避风险。因此,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鼓励公司自愿对利益链较远的群体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指引。
2.3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公司的营利之道是为客户需求提供商业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人类社会中的成员相互依靠扶持,共同解决社会危机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繁荣。公司是的依法设立的主体,是人类社会中的成员。公司掌握资本和广泛的社会资源,能够为社会创造出巨大财富。严重的社会危机需要动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而公司就是其中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其能调动的资源和影响范围巨大。商业解决方案的特点是行业划分细、创新性强、效率高。其原因在于激烈的商业竞争促使公司不断改进或创新商业解决方案,并以极高的生产效率满足客户需求。在竞争白热化的商业红海领域,公司以更低成本的商业解决方案参与竞争,在客观上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使用成本,惠及更多的客户。比如手机刚开始商用的时候价格高,只有极少数人能够享用。现如今手机的技术已经以极快的速度更新换代,并在社会中广泛普及。因此,公司营利本身就是通过以商业的方式解决社会需求问题。
没有强制要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没有增加商业风险。公司生存艰难,公司社会责任设定了最低的合法经营要求,鼓励有能力的公司自愿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经营公司难度大且风险高,而另一方面对外商业竞争十分激烈。在社会里的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3年左右。基于现实的考量,要求公司合法经营是最低的底线,采用鼓励而非强制公司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是合理的。公司社会责任鼓励公司决策机构着眼于长期共赢的运营模式,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承担社会责任的方案。
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对社会有益,而且在市场营销方面有助于提高自身品牌的知名度、社会认可度。公司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获得有社会责任感的良好评价。这是互利共赢的做法,值得鼓励。公司与慈善机构不同,除了捐赠和公益的形式,公司有能力将社会责任融入主营业务,形成具有特色的战略性社会责任,改进公司商业解决方案。如果运行良好,公司能够在赚取的同时就履行社会责任,并使得该商业解决方案具有可持续性。公司的社会捐赠、公益,公司应当是自愿的。有的学者认为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做的捐赠、公益的是不道德的。比如公司为了品牌影响力而赞助的公益活动,通过利用慈善法捐赠避税的条款而捐赠。但是笔者认为公司自愿捐赠和支持公益是利人利己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被鼓励。
3.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困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停留在宣传,说得多而做得少。由于商业竞争激烈,很多中小型公司忙于生存,没有更多资源投入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一般长期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多为有实力的大中型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八章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共5条,对公司提出具体的社会责任承担,补充了公司法第五条笼统的社会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则对网络交易平台公司提出更加细致的社会责任要求。公司也响应号召而发布每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公司很少结合主营业务履行社会责任,更多的履行责任的方式为捐款、公益和提高利益相关者福利。这种方式简单快捷有效,可以解燃眉之急,比如疫情期间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向灾区提供需要的医疗物资,积极捐款给公益组织或专项捐款给疫苗研发机构。但是事后缺乏持续性和评估,也没有提出更好的商业解决方案持续性地应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公司能把创新商业模式、开发新的科技融入主营业务,创造性地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具有可持续性的商业解决方案往往需要将社会责任与公司主营业务融合,但是公司改革的难度较大。在组织架构上,公司需要进行组织变革,高层增设公司社会责任部门,中层增设公司社会责任负责小组,在公司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上做出调整,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战略性社会责任的执行。另外公司需要对商业成本和收益、外部竞争进行考量。战略性社会责任时将公司营利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因此需要创造性的商业解决方案,而创新本身具有一定难度。而新的商业方案有时还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和法律的修订等一些列变革,才能实践快速变革的商业方案。
参考文献
[1] 徐争艳.伦理视角下的商法构造——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基础初探[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5(04):99-101.
[2] 程保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思考[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09):59-60.
[3] 李晖.公司社会责任的法理分析[D].南京师范大学,2008.
[4] 弗兰克·H.伊斯特布鲁克.公司法的逻辑[D].法律出版社,2016.
[5] 王欣. 公司社会责任研究[D].复旦大学,2008.
[6] 郭锐.道德、法律和公司——公司社会责任的成人礼[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
作者简介:尹显丰,1994年4月出生,男,四川省绵阳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民商法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