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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6日举行,会议审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上两条例正是我所关心的,于是我电话申请报名旁听。每次会议安排15名公民旁听,我是第12个报名者。秘书处当即通知我是此次会议的旁听公民,并通知了旁听的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