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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历经十余年的激烈争论后,终在2011年尘埃落定。该法本着"一个家庭、一个法院"之精神,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讼法理,将家事事件做了专门化的处理,对大部分家事事件实行了调解前置主义,以妥速处理家事纠纷。该"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理念及内容均具特色,其都对大陆地区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